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5/09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說明: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2答案請附法律理由;3不可翻閱任何
法典、筆記、書籍及其他參考資料
一,物權拋棄之公示方法為何?其意思表示有無相對人?該意思表示須否得他人
同意始得為之?試分別就「動產物權」及「不動產物權」的拋棄,「具體舉例」
回答上述問題(務必以文字具體舉例說明之)。30%
二,甲出售自己所有之一對畫眉給乙,並告知此對畫眉係目前已少見的純種台灣
畫眉,因其無暇照顧,遂願意出售給愛鳥之乙。乙信以為真,遂以極高之價錢向
甲購買之。在嗣養過程中,乙細心呵護鳥兒,還三不五時帶牠們上寵物美容店整
理羽毛。一個月之後,畫眉生下了小畫眉,乙就將小畫眉送給女友丙。又過了一
個月,某日因乙之不慎,讓其中一隻畫眉飛走。乙為找尋畫眉,四處向人詢問,
才知道他所購買的畫眉其實是中國畫眉,而非台灣畫眉。乙遂生氣地向甲主張其
被詐欺而撤銷其買賣契約與物權讓與合意之意思表示。40%
(一)請附具理由,說明乙主張被詐欺而向甲請求返還價金時,甲對乙有何權利
可以主張?
(二)又假如乙取得該對畫眉,不是向甲購得,而是因甲一再拒絕出售,乃趁甲
不在家時予以竊走,事後被甲發現,此時甲對乙有何種權利可以主張?
三,甲為台大法律系學生,入學後購置一部腳踏車在校園內騎乘。甲之同學乙,
為了準備社團活動,情商甲將腳踏車借給乙使用三天。不料,乙第一天騎乘,腳
踏車即被無業遊民丙盜走。一年後,丙將腳踏車牽至校園附近欲脫手,見丁便上
前招攬,丁雖覺得很奇怪,但恰巧丁正想買二手腳踏車且價錢超級便宜,便與丙
訂立買賣契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丁購車後便將腳踏車借給妹妹戊騎乘。兩天
後,戊騎該車於校園內時,被甲認出。問:(若有涉及現行法與修正草案不同之
處,請一併說明之)30%
(一)甲可否向丁或戊請求返還腳踏車?
(二)若係乙在校園內發現該車,乙可否向丁或戊請求返還腳踏車?
(三)若丁抗辯說:「要我還車可以,但是要還給我當初買車的價金」,丁之抗辯
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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