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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系內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5/22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 第一題(20分) 甲為妨礙債權人查封拍賣其財產,與乙通謀虛偽將其所有之A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並 辦妥設定登記後,遠走海外避債。嗣候,乙以地上權人自居,於A地上建造B屋,作 為民宿營業之用。五年後,乙過世由其子丙繼承父業,丙不知地上權係因通謀虛偽而 登記,故繼續佔有A地經營民宿事業。又過五年,甲自海外歸來,發現A地遭丙佔用 建屋,乃向丙請求拆屋環地。試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 第二題(20分) 甲擁有A地,與乙成立基地租賃,允許乙於A地上建築B屋自住。十年後,乙因意外不 幸過世,由其子乙1、乙2、乙3繼承其遺產。乙1與乙2因有現金卡債壓力,欲出售 B屋套現救急,惟乙3堅持B屋係父親的重要遺產,應予保留而不同意出售。 試問: (1)乙1與乙2將B屋出售予第三人丙,並辦理移轉登記後,乙3能否主張該移轉行    為,對其不生效力? (2)甲不願見A地上的B屋移轉予他人,增加日後法律關係的複雜,其得否主張乙1    與乙2將B屋移轉予丙的行為,對其不生效力? -- 第三題(30分) A地上座落一棟五層樓公寓,每層樓各有兩戶人家。地下一樓屬公共空間,依住戶公約 規定,規劃成停車場供住戶使用。今甲專有其中一戶,並分別就地下一樓公共空間與A 地,享有百分之十的應有部分。 試問: (1)甲得否僅就其專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他人? (2)甲由於近來放無薪假,生活上出現困難,因而賣掉其所有之汽車,其依住戶公約    可使用之停車位,亦打算出借予他人,恰巧鄰居乙因新增購一輛車而需要停車位    ,則甲得否將停車位出借予乙? (3)承上小題,若甲打算直接將停車位出售予乙,可否為之? -- 第四題(30分) 甲乙分別擁有相鄰之A、B兩地,而A地為對外無適宜聯絡之土地,因此只能經由B地 通行,但乙對此深感不滿,認為甲之通行妨礙其就B地之使用。 試問: (1)乙得否向甲主張不得通行其所有之B地? (2)若甲通行B地之結果,對乙並未造成任何損害,乙得否向甲請求支付償金? (3)若A地對外無適宜聯絡,是由於甲與其兄弟就祖產協議分割後所產生,而甲實行    可通行其兄弟所分得之土地,則乙得否向甲主張不得通行其所有之B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