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系內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5/22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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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20分)
甲為妨礙債權人查封拍賣其財產,與乙通謀虛偽將其所有之A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並
辦妥設定登記後,遠走海外避債。嗣候,乙以地上權人自居,於A地上建造B屋,作
為民宿營業之用。五年後,乙過世由其子丙繼承父業,丙不知地上權係因通謀虛偽而
登記,故繼續佔有A地經營民宿事業。又過五年,甲自海外歸來,發現A地遭丙佔用
建屋,乃向丙請求拆屋環地。試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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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20分)
甲擁有A地,與乙成立基地租賃,允許乙於A地上建築B屋自住。十年後,乙因意外不
幸過世,由其子乙1、乙2、乙3繼承其遺產。乙1與乙2因有現金卡債壓力,欲出售
B屋套現救急,惟乙3堅持B屋係父親的重要遺產,應予保留而不同意出售。
試問:
(1)乙1與乙2將B屋出售予第三人丙,並辦理移轉登記後,乙3能否主張該移轉行
為,對其不生效力?
(2)甲不願見A地上的B屋移轉予他人,增加日後法律關係的複雜,其得否主張乙1
與乙2將B屋移轉予丙的行為,對其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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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30分)
A地上座落一棟五層樓公寓,每層樓各有兩戶人家。地下一樓屬公共空間,依住戶公約
規定,規劃成停車場供住戶使用。今甲專有其中一戶,並分別就地下一樓公共空間與A
地,享有百分之十的應有部分。
試問:
(1)甲得否僅就其專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他人?
(2)甲由於近來放無薪假,生活上出現困難,因而賣掉其所有之汽車,其依住戶公約
可使用之停車位,亦打算出借予他人,恰巧鄰居乙因新增購一輛車而需要停車位
,則甲得否將停車位出借予乙?
(3)承上小題,若甲打算直接將停車位出售予乙,可否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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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30分)
甲乙分別擁有相鄰之A、B兩地,而A地為對外無適宜聯絡之土地,因此只能經由B地
通行,但乙對此深感不滿,認為甲之通行妨礙其就B地之使用。
試問:
(1)乙得否向甲主張不得通行其所有之B地?
(2)若甲通行B地之結果,對乙並未造成任何損害,乙得否向甲請求支付償金?
(3)若A地對外無適宜聯絡,是由於甲與其兄弟就祖產協議分割後所產生,而甲實行
可通行其兄弟所分得之土地,則乙得否向甲主張不得通行其所有之B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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