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8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說明 :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試題 :
第一題(50分)
甲為法律系學生,在教室內以書包佔位子。乙見狀,趁甲離開時,
竊取其書包。到手後,乙檢視書包內容,發現有I-POD(其上貼有甲
姓名貼紙)、PSP掌上型電玩、王澤鑑民法總則、100元鈔票數張及
兄弟象球星恰恰彭政閔的紀念悠遊卡。乙將I-POD以低價出售給丙;
說服未滿六歲的弟弟丁拿壓歲錢換PSP的電動玩具;將民法總則贈予
學妹戊;再拿鈔票向法學院地下室書商己購書;最後乙將悠遊卡轉賣
給職棒收藏家庚。假設甲好不容易透過監視錄影機,抓到乙行竊的證
據,並追查到書包內的物品的下落。試問:
(一)I-POD是甲二十歲的生日禮物,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I-POD?
(二)PSP電玩是甲平常的休閒來源,能否向丁請求返還?
(三)甲在王澤鑑的民法總則上有許多嘔心瀝血的筆記,能否向戊請
求返還?
(四)鈔票是今年外婆給甲的紅包,甲得否向己請求返還?
(五)甲好不容易始購得該紀念悠遊卡,得否向庚請求返還?
第二題(30分)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每人擁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三人就A地
之管理已成立分管契約,將土地分為三部分,由各人自由使用、收益
,而甲再將其分管部分以每個月兩萬元出租予丁。惟乙因生意失敗,
資金周轉不靈,於甲不知情之情況下,私自將A地出賣予戊,並已辦
妥A地移轉登記。試問:
(一)甲得否向戊請求返還土地?
(二)戊得否向丁請求返還土地?
第三題(20分)
請「具體舉例」,說明何謂抵押權之「從屬性」,並分別就「普通抵
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從屬性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