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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8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說明 :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試題 : 第一題(50分) 甲為法律系學生,在教室內以書包佔位子。乙見狀,趁甲離開時, 竊取其書包。到手後,乙檢視書包內容,發現有I-POD(其上貼有甲 姓名貼紙)、PSP掌上型電玩、王澤鑑民法總則、100元鈔票數張及 兄弟象球星恰恰彭政閔的紀念悠遊卡。乙將I-POD以低價出售給丙; 說服未滿六歲的弟弟丁拿壓歲錢換PSP的電動玩具;將民法總則贈予 學妹戊;再拿鈔票向法學院地下室書商己購書;最後乙將悠遊卡轉賣 給職棒收藏家庚。假設甲好不容易透過監視錄影機,抓到乙行竊的證 據,並追查到書包內的物品的下落。試問: (一)I-POD是甲二十歲的生日禮物,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I-POD? (二)PSP電玩是甲平常的休閒來源,能否向丁請求返還? (三)甲在王澤鑑的民法總則上有許多嘔心瀝血的筆記,能否向戊請 求返還? (四)鈔票是今年外婆給甲的紅包,甲得否向己請求返還? (五)甲好不容易始購得該紀念悠遊卡,得否向庚請求返還? 第二題(30分)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每人擁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三人就A地 之管理已成立分管契約,將土地分為三部分,由各人自由使用、收益 ,而甲再將其分管部分以每個月兩萬元出租予丁。惟乙因生意失敗, 資金周轉不靈,於甲不知情之情況下,私自將A地出賣予戊,並已辦 妥A地移轉登記。試問: (一)甲得否向戊請求返還土地? (二)戊得否向丁請求返還土地? 第三題(20分) 請「具體舉例」,說明何謂抵押權之「從屬性」,並分別就「普通抵 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從屬性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