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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5.16 考試時限(分鐘):15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不可翻閱任何法典、筆記、書籍及其他參考資料 第一題:(25%) 請具體舉例,說明「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之間的優先效力關。 第二題:(25%) 甲有一宗A地,設定地上權與乙。乙又將該地出租與丙。乙丙約定,不得再任意轉租或轉 借土地於他人,違反者,乙得選擇終止租約或請求支付一筆違約金。嗣後,丙違反約定, 擅自將土地出借與不知情且毫無過失的丁,供丁及其長子戊栽培園藝作物之用。乙發現其 事後,一方面約定向丙請求支付違約金,他方面以丁、戊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返還土地 對此,丁戊提出如下抗辯: 1.乙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請求返還。 2.其向丙借用土地至今,已歷時三年,乙不得請求返還。 3.其基於有效的土地使用借貸契約而占有土地,並無任何不法。 4.其占有土地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 5.丁不知乙丙二人約定不得轉租或轉借,應受善意取得之保護。 6.戊僅從旁協助父親栽培園藝作物,未占有土地,無從返還。 請就本事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爭點,分析乙起訴請求丁、戊返還土地,有無理由? 第三題:(25%) 甲租車公司將其所有之一部A車出租於某乙。乙取得A車後,開往墾丁度假時,因疏忽未將 車門關好,又將鑰匙遺留在車內,以致該A車於龍磐公園附近被某丙所偷。嗣後,丙向某 丁借款十萬元,並將該車交付於丁以設定質權。丁隨即又將該車交給其受僱人某戊,囑其 代為保管。一年後,A車為警方查獲。請附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依本例中所提示的案例事實,甲、乙、丙、丁、戊之間,共訂定多少「法律行為」? 其中多少「債權行為」?多少「物權行為」? 2.假設丁明知A車為偷來的贓車,「假租車公司」以及「乙」是否均得分別向丙、丁以及戊 請求返還該車? 3.假設丁不知A車為偷來的贓車,而確信A車屬丙所有,於丙將該車交付於丁時,丁是否取 得該車之動產質權? 4.假設丁不知A車為偷來的贓車,而確信A車屬丙所有,甲租車公司以及乙得否均得分別向 丙、丁以及戊請求返還該車? 第四題:(25%) 甲騎著一輛向朋友借來的A自行車,到夜市吃肉圓,與乙所有同廠牌、同款式的B自行車一 起停放在某家商店門口。由於A、B兩輛自行車外觀極為相似,以致甲的A自行車遭乙誤認 為己有的B自行車而騎走。三日後,乙將A自行車以2000元出賣於好友丙。丙於受領A自行 車交付後,商請某自行車行老闆在該車上加裝夜間反光燈以及購物籃,共支出400元。又 三日後,丙騎A自行車到夜市吃肉圓,被正巧也在吃肉圓的甲看見,甲一眼認出該車即是 自己向朋友借來的A自行車,乃向丙請求返還。丙正在修習民法物權課程,自信物權法的 造詣不淺,乃向甲嗆聲如下: 1.甲非A自行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返還。 2.其不知乙錯誤騎走自行車一事,並支付價金向乙購得A自行車,應受善意取得之保護。 3.退萬步言,即使甲可以請求返還,亦應先支付其2000元買車價金及400元自行車零件裝 製費用後,才能請求返還。 請問以上甲、丙主張,何者有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72.51
littlefalcon:迅速 小弟佩服 <(_ _)> 05/16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