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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顏佑紘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8年11月8日 考試時限(分鐘):9:10~12:10 (120分鐘) 試題 : (本考試不計分,同學可以選擇是否出席考試) ◎可參閱未附立法理由及判決判例之六法 ◎請善用請求權基礎作答 甲有A犬一隻,已為其植入晶片。嗣後,甲將該已懷有身孕之A犬出賣並移轉 與乙,但並未就該晶片所載之飼主資料予以變更。未料乙因首次飼養寵物, 故於某次帶該A犬前往公園散步時,因疏忽未綁狗繩致該A犬走失。其後有善 心人士見該A犬無家可歸,將之帶往獸醫院掃描晶片後得知晶片登記人為甲, 故將A犬交還與甲。惟甲卻將之出賣並移轉與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並將 該晶片所載之名義人變更為丙。該A犬於丙之細心照料下,順利產下B犬。某 日,乙偶然發現原來丙所飼養者正係其走失之A犬,故對丙請求返還A犬與B犬。 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0.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41736241.A.D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