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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非訟事件法 課程性質︰司法組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06.25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10:20~12: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二七O號民事裁定之理由謂:「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 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 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祉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 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而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 起訴訟,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 由。本件相對人主張其對於再抗告人有抵押權,且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等情,聲 請拍賣抵押物,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本票等件為證,台灣嘉義地方 法院爰裁定予以准許。再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原法院予以維持,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 ,於法洵無違誤。再抗告意旨以:依僅欠王00新台幣(下同)一百零三萬七千五百元,而 非二百萬元,王00或相對人均未通知依該債權及抵押權已讓與相對人之事實,且該債權業 已罹於消滅時效云云,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 無理由。」請分析此則裁定見解之當否。(20%) 二、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出售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得收回該住宅及基地,並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一、作非法使用 者。……」問: 1. 上開有關主管機關收回國民住宅及基地之事件,屬於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 2. 如國民住宅之買受人否認其有「非法使用」,法院應如何審理、裁判?請從相關之程 序法理予以分析說明。(20%) 三、甲於99年6月15日持由乙為發票人所簽發、票載發票日為96年2月1日、票面金額為100 萬元之本票乙紙,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乙提出抗辯謂:系爭本票係為擔保丙對甲之 借款債權100萬元所簽發,該筆借款已經丙清償云云。 問:(30%) 1. 法院如認本票債權可能罹於時效時,得否予以闡明? 2. 如乙提出罹於時效之抗辯,法院應否予以審理後始為裁定? 3. 系爭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確定後,如丙對甲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本票債權及借 款債權100萬元不存在,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對此訴訟有何效力? 四、甲與乙結婚一年後,生下丙子,家庭生活幸福美滿,惟好景不長,乙因重大車禍意外 成為植物人。甲辛苦照顧乙3年後,非常疲累,並不堪乙之父母丁、戊常辱罵其為「掃把星 」而提出離婚訴訟。問:(30%) 1. 受訴法院如發現乙為植物人時,應如何處理?得否依職權宣告乙為受監護人,並為乙選 任監護人丁為其法定代理人以進行離婚訴訟? 2. 法院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時,得否依職權定未成年子女丙之親權事項? 3. 法院如定由甲行使負擔丙之權利義務事項之內容及方法,其後甲因無力獨自扶養丙,而 於丙6歲時改嫁於己,並擬由己收養丙為養子時,應由何人為聲請人? 第一審法院為認可收養之裁定時,應送達於何人?丁、戊得否提起抗告? 4. 認可收養之裁定於何時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18
Kiotomoz :寫這張考卷體認到原來回答考題也是會鬼打牆的. 06/28 21:57
Kiotomoz :很多題本論完之後要兼論法理都像抄例稿一樣,會反覆提 06/28 21:58
Kiotomoz :到訴訟法理在非訟程序中適用的理由,好處,效果Orz 06/28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