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班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1.16
考試時限(分鐘):10:20-12: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第一題 40%
甲乙結婚三年後,乙至A醫院生產,順利產下一子丙,並於A醫院坐月子休養,
恰巧逢年節,A醫院院內清掃人力不足,便請B清潔公司派遣工作人員丁至醫院,
在醫院護理部人員指揮監督下從事清掃工作。丁與其夫雖結婚多年,卻始終未產
下子女。某日,清掃工作中,丁見新生兒丙面貌清秀,十分喜愛,便私下將丙抱回
照料。甲乙發現後心急如焚,悲痛異常。丁見狀不忍,便自動送回丙醫院。
試問:甲乙兩人就其子丙備抱走一事,可向何人主張何種權利?
第二題 30%
甲開店製造販售烤鴨,其所需材料均固定來自乙鴨商供應之鴨隻。某日,某家新聞媒體
業者A大篇幅報導市場上販售之鴨隻皆係用「瀝青」來清洗鴨毛,若消費者時用後會有害
健康。隔日,A的報導果然造成消費者恐慌,甲的烤鴨生意開始大幅滑落,營業損失慘重
,乙平常供應之鴨隻也紛紛撤除訂單,造成大量鴨隻堆積倉庫乏人問津。嗣後,經衛生
署查驗發現,該清洗鴨毛之洗劑並非「瀝青」,而是合法之「食用蠟」。
試問:甲乙就其營業利益之損失,是否得對甲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題 30%
請舉例說明「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有何不同。
註:不得參閱任何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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