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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班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1.16 考試時限(分鐘):10:20-12: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第一題 40% 甲乙結婚三年後,乙至A醫院生產,順利產下一子丙,並於A醫院坐月子休養, 恰巧逢年節,A醫院院內清掃人力不足,便請B清潔公司派遣工作人員丁至醫院, 在醫院護理部人員指揮監督下從事清掃工作。丁與其夫雖結婚多年,卻始終未產 下子女。某日,清掃工作中,丁見新生兒丙面貌清秀,十分喜愛,便私下將丙抱回 照料。甲乙發現後心急如焚,悲痛異常。丁見狀不忍,便自動送回丙醫院。 試問:甲乙兩人就其子丙備抱走一事,可向何人主張何種權利? 第二題 30% 甲開店製造販售烤鴨,其所需材料均固定來自乙鴨商供應之鴨隻。某日,某家新聞媒體 業者A大篇幅報導市場上販售之鴨隻皆係用「瀝青」來清洗鴨毛,若消費者時用後會有害 健康。隔日,A的報導果然造成消費者恐慌,甲的烤鴨生意開始大幅滑落,營業損失慘重 ,乙平常供應之鴨隻也紛紛撤除訂單,造成大量鴨隻堆積倉庫乏人問津。嗣後,經衛生 署查驗發現,該清洗鴨毛之洗劑並非「瀝青」,而是合法之「食用蠟」。 試問:甲乙就其營業利益之損失,是否得對甲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題 30% 請舉例說明「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有何不同。 註:不得參閱任何文件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