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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時間︰2006/11/28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第一題(30分) 民事責任歸責原理上,「推定過失責任」與「危險責任」有何不同?請分別就採 取「推定過失責任」及「危險責任」的規定,舉例加以說明。 第二題(40分) 甲有一輛名貴跑車(A車)正欲出售,乙欲購買但無足夠現金支付,故與甲約定 交車後一週內付款。未料甲交付A車於乙後、即心臟病發過世。二十年後,甲之 子丙始發現有此債權,而向乙催還。乙則以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為由,拒付價金。 一日,丙又來催款,不知實情之丁基於與乙的兄弟情誼,不願乙一再被逼債,即 償清價金。 試問:丁就其所付出之價金款項,嗣後是否有權利向乙或丙請求返還? 第三題(30分)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910號判決指出:「買賣契約為雙務契約,雙方之給付, 依其經濟上之交換目的構成一整體。是以買賣契約縱然無效,倘當事人雙方事實上均已 履行,則給付與對待給付仍應一併觀察計算。若買受人所支付之價金與出賣人所交付物 品之價額相當,即難謂買受人受領買賣標的物獲有不當得利。」請就上開判決要旨所涉 及的法律問題加以評論。 -- 你考古題po好快喔!! 那是因為我早交卷...... 你考卷寫好快喔!!! 那是因為我沒東西好寫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7.17
EricOscar:我突然好想推你的簽名檔....因為我也不會寫(淚) 11/28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