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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則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01/10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1、乙竊取甲之X動產(客觀價額20萬)之後,以24萬出售於丙。丙不知該竊取事實,但對此 卻有輕過失。試問:甲、乙、丙之法律關係為何?(50%) 2-1.富二代成年人甲向乙租借機車。甲無駕照,乙卻未確認此事實而出租之。第二天甲開 機車不幸撞及丙,但甲於事故當時因平時罹患之精神病發作,因此無識別能力。試檢討甲 、乙、丙之法律關係。(35%) 2.2.經濟弱勢的吳老師,忙於公務,疲勞至極之狀態下,騎腳踏車回家路途中,不幸過失 撞擊富二代乙的藍寶堅尼跑車。當時以一般人為基準判斷時,乙亦應有過失,惟嗣後發現 乙當時係無識別能力狀態,各位是否有辦法協助吳老師減輕他的賠償責任?(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84375583.A.F64.html
perhapsthen : 2-2是怎樣啦XDDD 01/14 17:47
kuno1358 : 老師每個題號都不是一樣格式哈哈 01/14 18:46
sholia96 : 老師,這次題目太有趣了 02/26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