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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家事事件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60113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下列事件是否為家事事件?如是,為何類家事事件?受訴法院得否依職權探知事實及 調查證據?(25分) (一)甲請求乙賠償與甲之夫通姦,而造成甲精神上痛苦之慰撫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二)甲請求乙應給付甲新台幣三十萬元,其理由略為:「甲、乙為兄弟,雙方約定,甲 、乙之父母與甲一同居住,而由乙每月按期給付甲三萬元作為奉養父母之用,惟乙僅給付 一次後,均未再付。」 二、甲、乙婚後育有一子丙,甲於車禍亡故後,乙將年僅三歲之丙出養給丁,並經法院認 可。甲之母親戊如主張收養係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而無效,問:(25分) (一)戊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 (二)此事件是否應先經調解?丙、丁、戊如合意聲請法院為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裁定 ,法院應如何處理?法院得否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三、甲男、乙女未有婚姻關係,乙生下丙。問:如丙主張甲為其生父,蓋其自幼撫育丙, 惟甲之婚生子丁懷疑丙非甲之親生子而予以否認。於甲死亡後,丙、丁得如何起訴,以徹 底解決其間關於丙之身分爭議?(25分) 四、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准予二造離婚,並依其婚前協議中所約定之離婚財產分配 條款,由於乙與丙有婚外不正常關係而違反婚前協議,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婚姻關係存 續中所取得之不動產A、B二屋均移轉登記於甲之名下,並給付甲新台幣一億元。問: (25分) (一)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部分,法院得否裁量定其分配方案而不受甲之聲明所 拘束? (二)第一審法院如判決原告全部敗訴,甲僅就離婚部分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關 於夫妻財產分配部分? -- https://i.imgur.com/X086gou.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82.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15745226.A.D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