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6.24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請分別簡單說明「權利保護必要性」與(一)「權利」概念及(二)行政訴訟法第6
條第一項中「確認利益」概念之關係。(30分)
二、甲、乙兩家公司均為A縣境內同一產業類型之夕陽工業,故在經營上已搖搖欲墜;惟
甲因符合A縣某相關自治條例之要件,遂經申請取得A縣政府之紓困貸款許可,而乙
公司雖亦申請,卻未能獲同一之許可。準此,試問:(注意簡單切要作答;70分)
(一)若乙公司認為甲之取得該許可,將因競爭上之優勢,而致乙公司加速破產時,該乙
公司應以何種訴訟類型,就A縣政府對甲之紓困貸款許可表示不服?(10分)
(二)此際,乙若有意針對該甲所取得之紓困貸款許可,同時申請暫時權利保護時,則乙
之聲請應為「停止執行」、「假扣押」或「假處分」?(10分)
(三)又,在乙所提起之訴訟中,甲得以行政訴訟法第幾條之規定參加該訴訟?(10分
)此外,在乙所發動之暫時權利保護程序中,甲是否亦得為相同種類之參加?(1
0分)
(四)萬一在本大題中,乙公司並無意針對甲所取得之紓困貸款許可表示不服,而僅將就
乙公司本身未能獲得同一之許可而起訴時,則正確之訴訟類型及暫時權利保護類型
,分別為何?(20分)至於在該乙所提起之訴訟中,甲又可能以行政訴訟法第幾
條之規定參加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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