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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建良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06.25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甲公司於乙市從事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為空氣汙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汙染 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9條規定,應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下稱空汙費)之固定汙 染源,每年按期申報繳納空汙費。肆甲公司以「非屬製程」之排放物不應列入計算應繳納 之空汙費為由,函知乙市政府日後不再繳納非屬製程作業之空汙費。乙市政府經審查後, 認為非屬製程之排放物亦應列入計算,遂將該認定結果發函甲公司,並限期申報非屬製程 排放物資料及繳交空汙費(下稱A函)。與此同時,乙市政府發現甲公司往年申報繳納之 空汙費,係以電腦程式模擬不實空氣汙染物排放濃度計算,乃重新核算甲公司應繳納之空 汙費金額,通知甲公司補繳之(下稱B函)。 一、甲公司不服A函,如欲救濟,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二、甲公司不服B函,提起訴願,遭駁回後,以市政府為被告,提起撤銷訴訟。於訴訟   中,甲公司為免爭議範圍擴大,先行繳納B函所示之空汙費。請問:   (一)甲公司能否續行本件撤銷訴訟?抑或應轉換為違法確認訴訟?   (二)於訴訟中,甲公司得否聲明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空汙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29920015.A.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