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地方自治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蔡茂寅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7
考試時限(分鐘):10:20 ~ 12: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 題目已收回,但以下題目與原意應無甚大差別,如有錯誤,敬請指正。
一、試說明自治條例與國家法衝突之情形。(50%)
二、A為甲鄉之鄉民代表,因判刑確定而遭解任,B為選舉當時票數僅次A之候選人,
理應遞補A之職缺而就任鄉民代表,惟甲鄉鄉民代表會遲不舉行就職宣誓儀式,
以致B遲遲無法就任。乙縣政府發函通知甲鄉鄉民代表會應盡速辦理B之就職宣
誓儀式,並表示本案實無法可管。試從地方自治之角度分析系爭事件,並提出
解決的方法。(50%)
* 得參閱六法與「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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