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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地方自治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蔡茂寅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7 考試時限(分鐘):10:20 ~ 12: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 題目已收回,但以下題目與原意應無甚大差別,如有錯誤,敬請指正。 一、試說明自治條例與國家法衝突之情形。(50%) 二、A為甲鄉之鄉民代表,因判刑確定而遭解任,B為選舉當時票數僅次A之候選人, 理應遞補A之職缺而就任鄉民代表,惟甲鄉鄉民代表會遲不舉行就職宣誓儀式, 以致B遲遲無法就任。乙縣政府發函通知甲鄉鄉民代表會應盡速辦理B之就職宣 誓儀式,並表示本案實無法可管。試從地方自治之角度分析系爭事件,並提出 解決的方法。(50%) * 得參閱六法與「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250.6 ※ 編輯: taiwan0928 來自: 140.124.250.6 (06/19 00:18) ※ 編輯: taiwan0928 來自: 140.124.250.6 (06/19 00:18) ※ 編輯: taiwan0928 來自: 140.124.250.6 (06/19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