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公法
課程教師︰林明鏘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時間︰94.11.7
試題 :
第一題
台北市某國立大學興建操場下之地下停車場,除開放供教職員及學生停車外,亦開放供教
職員及學生停車外,亦開放供校外人士停車,並收取不相同額度之停車費。試問:〈附理由回答問題
由回答問題〉(五十分)
1.此種停車場開放供校內及校外人士收費使用之行政為公權力行政或私經濟行政?干預行政或給付行政?
或給付行政?
2.校內人士與校外人士收費標準不同,是否符合平等原則及依法行政原則?
3.國立大學是否為行政主體?為何種行政主體?
4.停車場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是屬於哪一種類之公物?供校外人士停車,是否違反國有財產
法?
5.學生使用該停車場,是否屬於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物之一般使用」?
學校提供停車場供學生停車,是否為行政處分?
第二題
民國五十年左右,行政院及考試院為照顧退休公務員之生活,訂定「軍公教退休金優惠
存款利息百分之十八作業要點」,其規定內容主要為:自民國五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凡
符合作業要點之公務人員,其退休養老金若存放於台灣銀行者,得享有年利率百分之十
八之優惠存款利息,至該公務員死亡為止。試問:(附理由回答問題)(五十分)
1.「軍公教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百分之十八作業要點」在行政命令之分類屬何種類?
2.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底,行政院與考試院宣布,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凡退休
金逾一百萬元以上部份,不再享有百分之十八之優惠存款利息,此是否侵害退休公務員
之信賴保護?
3.政府若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修正該作業要點,能否溯及已退休之公務員?
4.若「作業要點」增訂「凡長期居留大陸地區者,得取消其優惠存款利息之優待」,是
不確定法律概念或行政裁量?
5.以作業要點規定之優惠存款利息,增加公務員之退休金,是否與比例原則牴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