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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2 考試時限(分鐘):13:20~15: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有關行政計畫,在我國行政程序法中為第5章之規範對象,而與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等並列。試問:該立法例有無不當?(10分)   又,同法第4章將行政規則列為規範對象;由於該種類型之行政行為屬於行   政內部之問題,因此相關之立法例,亦迭遭國內學者批評。惟試問:立法者   在此之立法體例安排,有無特殊考慮?(10分) 二、某甲因擬興建某建物,向A機關申請建造執照後,獲准;而其緊鄰乙則以該   建案中既定建物與乙之住宅間未依法設置防火巷為由,提起訴願並行政訴訟   ,請求撤銷該建造執照處分,以謀求權利救濟。今試問:在行政訴訟的進行   中,A機關得否因發現某乙的主張有理由,而自行撤銷原建造執照處分?   (20分)   又,若A機關在乙所提起的行政訴訟過程中,發現並非系爭預定建物與乙之   住宅間有未依法設置防火巷的問題,而是與另一鄰人丙之住宅間始有此一問   題時,則A機關是否亦得以此為由,自行撤銷該建造執照處分?(20分) 三、在行政法學上,行政機關與人民間原得以行政契約之締結,以代替行政處分   之作成。這種行政契約,雖亦屬「隸屬契約」的一種,但有關人民契約義務   之履行,則行政機關原則上仍不得另以處分之方式強迫解決。今試問:此一   有關行政處分之不容許問題,其法理上的實際考慮究竟何在?(20分)   又,這個法理上之考慮,在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以下,是否也有足夠   的實定法上之依據而得以推知?(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