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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11/11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100分) 一、有關「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問題,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0條規定: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訴願法第58條第2項,另有「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 合法妥當...」之規定。至於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則又稱:「地方自治團體... 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中央之監督...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 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準此,試問前開「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合法妥 當」、「適法性」及「合目的性」等概念的關係為何?(20分) 又,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理由書稱:「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 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 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 或變更。對此類事件之審查密度,揆諸學理有下列各點可資參酌:(一)事件之性質 影響審查之密度,單純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同時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 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 較高之審查密度。(二)原判斷之決策過程,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抑由專業及 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均應予以考量。(三)有無應遵守之法律程序? 決策過程是否踐行?(四)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錯誤?(五)對法 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六)是否尚有其他重 要事項漏未斟酌...」。試問該段說明,與國內學界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問題的通 說理解,是否一致?(20分) 二、現行菸酒管理法第2條稱:「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21條復規定:「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 申報事項之變更、解散或其他許可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試問:(60分) (一)第21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相關事項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是否有違行政組織法學之法理?(10分) (二)若該第21條規定改為:「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委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是否即符合行政組織法學之法理?(10分) (三)又,當A縣政府受委辦後,另以自治條例將該受委辦之權限由縣政府委任縣政府 轄下之工商發展局辦理,是否合法?(10分)而B縣政府則以自治條例將該受委辦 之權限由縣政府委託其轄區內之鄉(鎮、市)公所辦理,是否合法?(10分) (四)此外,我國的「委辦」制度,究屬學理上的所謂「權限授與」抑或「權限代理」 ?(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415695457.A.D0A.html ※ 編輯: lomenade (140.112.25.105), 11/11/2014 16: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