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行政法進階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97/01/15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事項:
1. 考生得攜帶附大法官解釋及其他法院重要裁判例之六法全書入場作答。
2. 考生,除前項所列參考資料外,不得攜帶任何文獻資料入場;違者,考試科目不
予記分。
3. 考生,於考試時間內,須關閉手機及其他電子通訊工具。違者,第一次,扣五分;
第二次,考生應立即交卷、出場,考試科目並不予記分。
請把握重點,僅以答案卷之一張前後兩頁為度作答,勿長篇大論!
考題:(100分)
一、某甲申請建築許可;該書面之許可於6月1日合法送達於甲,惟其內
容為:該建築許可於7月1日始生效力。此外,同一許可書另於6月
15日合法送達於甲之鄰人乙。今試問:(20分;請簡述其理由)
(一) 該建築許可分別於何時對甲、乙而言,為「法律上已存在」?
(5分)
(二) 該建築許可分別於何時對甲、乙而言,產生「外部效力」?
(5分)
(三) 該建築許可分別於何時對甲、乙而言,產生「內部效力」?
(5分)
(四) 此外,請附法條說明: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所謂「停止執行」
中之「執行」概念與本條建築許可之「效力」有無關係?
(5分)
二、某行政機關新任首長對其屬官甲有成見,故於年度工作重新分配之
際,免除甲原先之職務,並將該機關最不重要之職務分配予之。甲不
服,認為該首長之所為,嚴重侵害個人之人格權;因為甲處理其原先
之工作,素著名聲,而各方稱譽,實無突然解其職務之理。今試問: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甲若欲請求救濟,應提出復審或申訴、再申訴?
(10分)
此外,當甲對於復審或申訴、再申訴結果仍不服時,得否更向行政法
院起訴?(10分)
三、某甲在A市有一塊地,已申請取得建造執照,準備破土興建豪宅一棟。
該地之左邊緊鄰乙及右邊相隔仍有相當一段距離之鄰居丙,均不樂見
其成,遂決定以訴願及行政訴訟之救濟方式,主張建築主管機關之發
照行為有瑕疵,來撤銷甲已取得之建造執照,阻止甲之興建計畫。乙、
丙二人遂分別找上律師,詢問其行政救濟構想,有無成功希望。今假
使您是位律師,乙、丙二人分別來陳述他們以下構想時,您的答覆為
何?(60分;請各小題均僅簡單說明理由;必要時,並區分「自治事
項」及「委辦事項」敘述!)
(一) 乙主張:「甲所擬建之房屋,違背建築法上與緊鄰房屋間應設
置防火巷,以避免火災蔓延至鄰屋之危險的規定,所以建築主
管機關之發照行為違法,應予撤銷。」問:乙之主張,在訴願
及行政訴訟中,有無勝訴,或至少令訴願機關或法院進入本案
審理階段之希望?(10分)
(二) 丙附和乙之前開主張,亦擬以相同理由,請求訴願機關及法院
撤銷建築主管機關對甲所發出之建造執照時,則丙之主張,在
訴願及行政訴訟中,是否亦有勝訴,或至少令訴願機關或法院
進入本案審理階段之希望?(10分)
(三) 設前開乙、丙所提出之建築法上規定,除設防火巷外,亦允許
以其他方式避免火災之蔓延,而主張建築主管機關,即因甲之
建築設計,雖未設置防火巷,但已合乎該規定以其他方式避免
火災蔓延,遂依法發給建造執照時,則丙在受理訴願機關依訴
願法第4條第4款規定取得訴願管轄權之訴願程序中,雖不主
張發照行為「違法」,但是否得有效地主張發照行為「不當」?
(10分)
(四) 承前題,設若今該訴願由乙提起,並且受理訴願機關係依訴願
法第4條第5款規定取得訴願管轄權時,乙得否有效地主張發
照行為「不當」?(10分)
(五) 此外,若乙、丙二人所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最後均遭敗訴的
命運時,原處分機關得否仍以該發照行為其實的確違法為由,
撤銷某甲業已取得之建造執照?(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6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