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7下 林明昕 行政法進階 期末考
時間Wed Jun 17 19:43:50 2009
課程名稱︰行政法進階
課程性質︰必選B群組(三選一)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06.16 1320-1510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提供者按:提醒大家
老師每年主題略有變化
今年主題是國家賠償法與相關問題探討)
請把握重點,僅以答案卷之一張前後兩頁為度作答,勿長篇大論!
考題:(100分)
一、某甲在其自家中設有一休閒庭園,園中池塘並飼高級魚種10尾,以供玩賞。
惟建管單位因誤認該庭園為違建而下令限期自行拆除;保育單位也誤認該10
尾魚為保育類誤種,而下令沒收後,二日後即為執行,將10尾魚移至適當處
所保管養育。某甲對於該二處分均不服。,但卻不以訴願等行政爭訟之方式尋
求救濟,而逕以該館公務員等有國賠法第2條第2項所稱「執行職務行使公權
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情事為由,依同法第10條
分別向建管單位及保育單位請求損害賠償;而該二單位則告知其正確的救濟管
道應為訴願,而非逕行請求國家賠償。就此,某甲遂撤回國家賠償之請求後,
並因考慮該10尾魚既已執行,故僅先依法針對魚種沒收之處分,提請訴願,
乃至撤銷訴訟;至於針對庭園自行拆除之處分,則認為建管機關反正未有任何
動作,故置之不理。嗣後,某甲之撤銷訴訟勝訴,但保育單位卻遲未歸還依然
健康存活之10尾魚;而庭園,則又因建管單位下命自行拆除之期限6個月已
經屆滿,遭受執行完畢。至此,某甲甚為憤怒,再度分別針對庭園及魚種問題
請求國家賠償。今試問:
(一)某甲
第一次分別請求之國家賠償,依法是否能成立?(20分)
(二)又,某甲
第二次分別請求之國家賠償,依法是否能成立?(30分)
二、某甲因為身障而欠缺工作能力,於民國91年元月間依法申請取得某市社會局
書面核定之生活津貼,月計新台幣4000元整;自核定日起每月最後一日固
定核發,為期10年。嗣後,民國96年7月初,社會局因故針對該局核發之
身障津貼業務進行總查核,進而發現:該局當初核發某甲津貼時,已因審查錯
誤,多核1000元;此外,又因會計作業不慎,以致於自國91年1月31
日起,每月均固定匯入某甲設於郵局之帳戶5000元。就此,某甲針對誤核
之事,雖全然無所知,但對實領5000元乙節,則自始察覺;只因認為反正
錯不在己,故就每個月實得知津貼均照樣花用,乃至所剩無幾。準此,社會局
遂立刻先於民國96年7月31日起,自動改匯正確之身障津貼3000元
整;並且又於民國96年8月25日以一行政處分書合法送達於甲,要求其在
一定期限內退還溢領之身障津貼,否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今試問:
(50分,請注意題中之
時間因素!)
(一)社會局於民國96年7月31日已先行改匯3000元之作法,是否合法?
(10
元)
(二)至於社會局向甲索回溢領之身障津貼時,若不計算利息,則在正確的法條適
用情形下,應共計為新台幣多少元?同時,社會局於索回該款項前,有無先
行撤銷原核定書之必要?(20分)
(三)又,社會局於民國96年8月25日要求甲返回溢領身障津貼之行政處分本
身,是否合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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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eedayhow :10元是指答對了給十塊嗎XD 06/1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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