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virusin : 有人有答案參考嗎 11/09 23:13
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年11月9日
考試時限(分鐘):60分 (10:20-1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備註:可看六法全書(包括法條及大法官解釋)
最近臺灣政府與美國政府簽訂國際雙邊協定,允許美國牛內臟、絞肉等進口至臺灣,引起
輿論的撻伐,認為此舉不顧人民身體健康而向美國妥協,是喪權辱國。立法院為因應此一
風波,朝野協議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明文禁止進口美國牛肉、內臟及絞肉。請具理由並
參考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回答下列問題:
1.行政院長表示,與美國之間牛肉進口的國際協定符合現行法律規範,這是屬於行政個
案決定的空間,立法院應該尊重之。立法院以事後的個案性修法杯葛行政院的政策,有違
憲之虞。立法院則主張,牛肉是否進口屬於國家重大政策,依憲法及大法官解釋其有決策
參與權。行政院片面簽訂協定未得立法院之參與,才是違憲。請問誰的主張有理?
2.行政院表示,與美國的雙邊協定已經確定,沒有重開協商的空間。立法院堅持修改食
品衛生管理法,將導致該協定無法執行。請問在行政院與立法院意見不一致時,我國憲法
規範提供怎樣的機制與管道解決兩院紛爭?
3.媒體事後報導指稱,進口美國牛肉的協定是直接由總統與美國方面協定,行政院知悉
時已經無法改變。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聯名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總統片面決策與外國簽訂協
定逾越其憲法權力,並與責任政治不符。總統回應認為,其為國家元首本得對外代表台灣
簽訂行政協定,何況肉品之進口關乎人民之健康,屬於國家安全事項,為憲法賦予總統之
權力。若大法官受理本案,妳/你認為立法院和總統的主張誰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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