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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蔡宗珍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1/9 10:20--12:10 試題 : 注意:答題時間充裕,請同學務必詳細引述法理,進行論證探討, 切勿不附理由地簡略回答。 一、甲是一名暢銷作家,專門寫一些教年輕人如何用最少的錢過生活,但重點 不是鼓勵讀者降低物質慾望,過簡樸生活,而是如何取巧、佔小便宜,甚 至公然告訴大家哪些地方查核不嚴,可以不必依規定付費即可坐享其成, 甲寫的書在學生圈中非常受到歡迎,競相邀請甲去校園演講。乙是一名備受 各界尊崇,享有極高聲譽的學者,對於甲的做法與主張深不以為然,有一 天得知某大報也開始請甲在報紙上開闢專欄,因此藉由一次公開演講的機會, 嚴厲指責甲缺乏道德性與不負責任的態度對學子造成極負面的影響,也造成 價值觀的混淆,呼籲各界抵制甲的書、文章,校長老師應拒絕邀請甲赴校演講, 且某大報若不停止甲的專欄,也呼籲大家拒買該份報紙。乙演講後,得到家長、 老師們的熱烈反應,形成一股社會力量,因此某報率先宣布停止甲的專欄,出版 甲著作的書商也公開道歉,承諾該書不再加印,書店也將甲的書從暢銷書區位下 架,甲很氣憤,遂以乙為被告,依民法184條第一段後項:「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的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負損害賠償的規定,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乙則認為其演講內 容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他並沒有違法,問:乙應向誰,如何主張其受憲法所 保障之言論自由?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如何於此等民事損害賠償的爭議中表 現出來?〈40分〉 二、由於各界憂心各種假宗教名義,而進行斂財、蠱惑人心,尤其擔心未成年人由於 思慮未周而貿然參與各種新興宗教的活動,對身心可能有不良影響,因此遊說立 法院立法管制,假設立法院通過一項法案如下:「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不得 參與宗教組織及其活動,但宗教財團法人不在此限。」基於此項規定,大型的 宗教組織幾乎都以財團法人的形式組織,因此不受影響,但坊間常見的寺廟、 道壇等小規模之宗教組織便大受影響,假設丙為17歲的高中少女,向來對於道教 儀典與教義非常感興趣,除拜某道壇主持人為師外,課餘之時便到道壇跟師父學 習,想成為一位女道士,前項法律通過後,丙認為他便依法被禁止參與他師父的 組織,也不能參與許多道教活動,丙非常不服,認為此已侵害到他的宗教信仰 自由,而且只管制未成年人根本不應該,何況為什麼獨厚大型宗教組織?在憲法 上根本站不住腳,請問丙的主張有道理嗎?請分別由憲法宗教自由之保障與平等 原則循序加以審查。〈宗教自由與平等原則各30分〉 -- 給答案的好心人,請收下在下的百元心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