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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蔡宗珍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1/15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男是聾啞人士(非視障),因緣際會習得按摩技藝,在自家接客從事按摩業,經人 檢舉違規從事按摩業,遭主管機關以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以同 法第65條處甲一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從事按摩業。甲男不服,認為法律禁止他從 事按摩業已侵犯他受憲法保障的各種基本權。問: 1、甲就本案爭議得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性前提條件為何?假設大法官受理甲的釋憲 聲請,則本件爭議中,得成為大法官釋憲之標的者為何?(10分) 2、甲的實體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以大法官的立場解析說明之。(30分)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37條第1項: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 療者,不在此限。 第65條: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二、何謂「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所謂的「溯及既往」各有哪些型態與內涵?(15分) 三、Jellinek的身分理論所稱之「積極的地位、消極的地位與主動的地位」,各具有哪 些內涵?與憲法基本權有哪些對應關係?(15分) 四、政府體制中議會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各具有哪些制度特徵?我國現行制度應 如何評價歸類?(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9
bigQmo:不可帶法條 但老師有把相關條款附上 01/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