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張文貞老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07/1/16
考試時限(分鐘):2小時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作答時標明題號並區分小題
第一題 佔55%
假設:張薇是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的外籍生,為聲援同性戀者自由結婚的權利,在校園
發起裸身並裹上彩虹旗(按:彩虹旗是支持同志運動的標誌)於校園散步的活動。散步當天
,張薇一行人的行動癮起側目,大批媒體進入校園採訪,造成一陣騷動。後來,這個活動
果然被媒體大幅報導,其中不乏負面評價,甚至責怪大學沒有擔負起制止學生此一活動的
責任,而有要求校長下台的呼籲。
為此,校方迅速的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認為張薇發起此一行動並未向學校事先申請
,與學校的規定有違;而且她與同學裹上彩虹旗幾乎裸身的行為亦已構成公然猥褻,並且
嚴重妨礙校譽,決定依校規計張薇二大過。張薇先前已有一大過,加上這次的二大過,即
面臨三大過退學。
法律系其他同學獲知此事,決定群起聲援張薇,並協助他進行後續訴訟。不過,因為
張薇是外籍生,且張薇並不是因為這次事情直接遭到退學處分,而是在計二大過後,累積
三次大過遭到退學,這樣是否可提起後續的訴訟,同學有些憂慮。
請妳(你)根據憲法條文、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的憲法理論,協助這些法律系同學思考
以下問題:
1. 張薇與其他同學以彩虹旗裹身,幾近赤裸在校園中散步的行為,是否受憲法言論自由
之保障?理由何在?(占20%)
2. 張薇因此事件被記二大過,加上先前的一大過必須退學,在向學校申訴未果後,她是
否可以就此提起後續的行政訴訟?其憲法上的根據何在?如果她想主張學習權,是否有具體
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條文可以作為依據?(占20%)
3. 張薇的外籍生身份,是否會影響她前述言論自由或學習權的基本權主張(占15%)
第二題 占40%
在2005年第7次修憲將立法院席次減半之後,各政黨都非常擔心將來立法院結構及政
黨生態,而亟欲發動另外一次修憲,拉回立法院的席次到150席左右。不過,對於修憲的
幅度,各政黨的看法則非常不一致。民進黨希望藉此修憲機會,一舉改革,將包括政府體
制、基本人權、司法、甚至地方制度在內的所有憲法條文由公民加以複決。國民黨及親民
黨則主張只要解決立法院席次及相關的政府體制配套就襖,不願意擴大修憲範圍。
為了到底要全盤修憲、小幅修憲或制憲,各黨團在立法院吵鬧不休,劍拔弩張,各政
黨之立法委員相互叫囂。國民黨立法委員王草與民進黨立法委員李花尤其爭執激烈。王草
指責民進黨是要藉修憲之名行獨立建國之實,違背陳水扁總統對美國的承諾,更說李花委
員的妻子兒女都在美國,因此才不顧台灣建國制憲可能引發的台海為機。民進黨立委李花
聽到王草委員的說法非常生氣,不但加以否認,還說本是王草委員已經前進大陸,在大陸
置產、投資,甚至與中國領導人密切往來,才會反對修憲來討好中國。兩位委員,你一言
我一語,愈罵愈激烈,連比中國豬、台克等其他更不堪入耳的話都出現。
其他委員也是處在一片爭執、拍桌互罵的情況。在一片混亂的秩序中,出人意料之外的
是,立法院院長在此時突然宣布表決,所有的立委在混亂中搶回自己的座位按下表決鈕,
但也有立委一直喊:「按不到、按不到」,有立委根本一時之間無法回到座位。不過,主
持議事的立法院院長最後認定國民黨所提出之修憲草案獲得在場超過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以
及出席立委之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將依憲發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於公告半牛後交由公民複
決。
聽到主席的宣布,民進黨籍台聯大喊主席不公、違法、違憲,但立法院院長已下議事
槌宣布散會。
請妳(你)根據憲法條文、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憲法理論,回答下列問題:
1. 民進黨及台聯黨團認為表決程序不公,也有違憲之虞;不過立法院院長卻堅稱處理過程
沒有問題,從墊子紀錄中顯示繼民表決的結果也確實是通過;此外,根據議事自律原則,
加上司法院大法官也沒有調查的權限,司法院大反觀根本無法對此一程序做更進步的深究
。請問:該次修憲程序有無違法、違憲?理由何在(占2%)
2. 離開議場後,王草委員及李花委員到地檢署控告相互毀謗,並要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一千萬元。請問:王草委員及李花委員之間的相互謾罵,是否成立毀謗?理由何在?(占20%)
參考條文: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題 佔5%
請妳(你)說明這學期修習本門課程中讓妳(你)最趕印論點、理論、解釋、甚或憲法規
定,並附具理由。
預祝妳(你)考試順利,而且有一個衝時而愉快的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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