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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91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題 科目:憲法 授課教師:許宗力 一.法院審理某政壇大老F涉嫌賄選案拖延長達四年一直未結案.立法委員C懷疑 其中是否有隱情.準備就此事向司法院提出質詢.乃以其自己名義發函要求審 理的法院提供該案審判卷證等.試問C之要求是否有理由? 二.在野黨立法委員L質詢部長T時.說"近日坊間傳聞你曾經在KTV有舔人耳朵的 性騷擾行為.為了內閣形象.你最好趕快辭部長一職."T否認.認為是政敵造謠. 要求L不要妨害其名譽.L見T矢口否認.乃脫口罵T"你這個畜生.衣冠禽獸."T憤 怒至極.聲稱保留對L的法律追訴權.執政黨立法委員S起而聲援T.認為L不該沒 憑沒據.單單根據街坊流言就對T做這麼嚴重指控.L要求S住嘴.不要佔用她的質 詢時間.S仍繼續滔滔不絕.L乃憤而將紙杯內茶水潑向S.致S頭臉衣服都是水.狼 狽不堪.L質詢完畢.並將載有指控T舔耳性騷擾的書面質詢稿發放給各報記者. 隔日各報皆以頭條登載T部長的舔耳疑雲.全國為此消息發燒.T認為L空言指控 其有性騷擾行為.並罵其"畜生.衣冠禽獸"已構成誹謗及侮辱.也對L提起訴訟. L於庭訊中.一律以言論免責權與言論自由抗辯之.另方面坦承無法證實T舔耳事 件為真實.也坦承為親向T或其身邊親友查證.但強調其質詢內容並非空穴來風. 子虛烏有.而是市民W的檢舉.經傳訊W.W坦承該消息是由其告知L.也承認無法證 實該消息為真.該消息也是他聽別人說的.如果你(妳)是承審法官.是否認為L應 負妨害T與S名譽之刑事責任?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 取財.擄人勒贖之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曾犯 殺人罪.出獄後欲以計程車駕駛為業.卻遭主管機關拒絕辦理執業登記.A認為其唯 一一技之長是駕駛.連開計程車亦不被允許.勢無以謀生.乃向行政法院提起法律 救濟.敗訴確定後.A認為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規定與根據該 條規定作成的確定判決侵犯其工作權.乃聲請大法官撤銷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 A提請法律救濟的同時.也向立法委員B陳請.B經徵詢眾多立法委員意見後.發現 大家對繫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是否違憲.意見不一.乃聯合三分 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請求大法官解釋繫爭法律是否違憲.試問: 1.A與B等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其聲請是否適法? 2.繫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是否合憲? ~~@@終於打完了...... -- It's difficult to believe that you are so proud. It's difficult to believe that you are so prejudiced. Shall we not call quits and start ag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2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