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91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題
科目:憲法 授課教師:許宗力
一.法院審理某政壇大老F涉嫌賄選案拖延長達四年一直未結案.立法委員C懷疑
其中是否有隱情.準備就此事向司法院提出質詢.乃以其自己名義發函要求審
理的法院提供該案審判卷證等.試問C之要求是否有理由?
二.在野黨立法委員L質詢部長T時.說"近日坊間傳聞你曾經在KTV有舔人耳朵的
性騷擾行為.為了內閣形象.你最好趕快辭部長一職."T否認.認為是政敵造謠.
要求L不要妨害其名譽.L見T矢口否認.乃脫口罵T"你這個畜生.衣冠禽獸."T憤
怒至極.聲稱保留對L的法律追訴權.執政黨立法委員S起而聲援T.認為L不該沒
憑沒據.單單根據街坊流言就對T做這麼嚴重指控.L要求S住嘴.不要佔用她的質
詢時間.S仍繼續滔滔不絕.L乃憤而將紙杯內茶水潑向S.致S頭臉衣服都是水.狼
狽不堪.L質詢完畢.並將載有指控T舔耳性騷擾的書面質詢稿發放給各報記者.
隔日各報皆以頭條登載T部長的舔耳疑雲.全國為此消息發燒.T認為L空言指控
其有性騷擾行為.並罵其"畜生.衣冠禽獸"已構成誹謗及侮辱.也對L提起訴訟.
L於庭訊中.一律以言論免責權與言論自由抗辯之.另方面坦承無法證實T舔耳事
件為真實.也坦承為親向T或其身邊親友查證.但強調其質詢內容並非空穴來風.
子虛烏有.而是市民W的檢舉.經傳訊W.W坦承該消息是由其告知L.也承認無法證
實該消息為真.該消息也是他聽別人說的.如果你(妳)是承審法官.是否認為L應
負妨害T與S名譽之刑事責任?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
取財.擄人勒贖之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曾犯
殺人罪.出獄後欲以計程車駕駛為業.卻遭主管機關拒絕辦理執業登記.A認為其唯
一一技之長是駕駛.連開計程車亦不被允許.勢無以謀生.乃向行政法院提起法律
救濟.敗訴確定後.A認為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規定與根據該
條規定作成的確定判決侵犯其工作權.乃聲請大法官撤銷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
A提請法律救濟的同時.也向立法委員B陳請.B經徵詢眾多立法委員意見後.發現
大家對繫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是否違憲.意見不一.乃聯合三分
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請求大法官解釋繫爭法律是否違憲.試問:
1.A與B等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其聲請是否適法?
2.繫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一項是否合憲?
~~@@終於打完了......
--
It's difficult to believe that you are so proud.
It's difficult to believe that you are so prejudiced.
Shall we not call quits and start ag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2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