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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法律學系必修 課程教師︰許宗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11/10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10:20~12: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50%) 政府鑒於大台北地區計程車數量已高達6萬輛,且依據台灣經濟研究院「計程車產業面臨 課題與政策建議」之調查結果顯示,台北計程車每車載人旅次僅18.2,相較於香港97.8, 新加坡43,東京22.2,利用率顯然偏低;以計程車密度分析,台北117人/車, 相較東京215人/車、新加坡192人/車,香港385人/車,密度顯然偏高。另台北地區計程車 空車率約百分之60至70,未來預估可能再提高。為避免計程車產業環境持續惡化,並順勢 緩解市區交通的日益壅擠憲項,改善空氣品質,乃修改法律,特別規定於3年內不再受理 大台北地區計程車執業登記。某甲聲請台北市計程車職業登記因此遭拒,經用盡法律救濟 途徑後,乃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三年內不再受理計程車職業登記之規定侵害其憲法保障 之職業自由,並舉泰國曼谷、印尼雅加達、巴西里約熱內盧為例,主張這些城市計程車密 度比台北高,利用率比台北低,但未聞他們有凍結計程車執業登記之政策。 試問,如果你是大法官,如何判斷? 二、(50%) 某乙任職私立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婦產科。設若院方根據天主教教義,在聘約禁止院內 醫生為病患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即使懷孕婦女要求實施人工流產手術,合乎法定要件 (例如有醫學上之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者),除非緊急狀況,否則應 予拒絕,但可協助引介其他醫院。違反該聘約規定者,一率解聘。某乙之病患某丙經診斷 ,確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某丙乃懇求某乙幫其施行人工流產手術,某乙經不起 某丙之請求,且自己也不慎認同院方的禁止規定,終於為某丙施行人工流產手術。手術完 畢,院方知悉,乃根據聘約約定將某乙解聘。某乙認為聖馬爾定醫院的解聘處分侵害其工 作權,欲尋求法律救濟。 如果你是某乙的律師,應如何為其作法律上的主張?如果你是法官,是否認為某乙的主張 有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415597731.A.324.html
smilelovers : 原po強者>< 11/10 13:37
lf9nettw : 這學期有期中考啊? 以前沒有 11/10 21:46
lomenade : 因為教授這禮拜要出國發表論文什麼的樣子~與期末二 11/10 21:52
lomenade : 者成績擇優!! 11/10 21:53
hankungggg : 好快哦XD 好奇原po是誰XD 11/1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