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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12/17 考試時限(分鐘):3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甲是住在汐止別墅有錢的公子哥,時常開著紅色跑車載辣妹四處遊玩,乙、丙是 甲的大學同學,平日見到甲的行徑既羨慕又嫉妒,於是兩人計畫到甲宅前縱火嚇 嚇甲抑制一下其囂張的行徑。某天夜裡,乙、丙兩人提了準備好的汽油到甲宅門 前潑灑,但在決定由誰點火時乙、丙起了爭執。便在兩人爭吵中吵醒原本喝點酒 熟睡的甲,甲生平最痛恨睡眠被打斷,因而拿起掛在牆上的十字弓,裝上弩箭, 從窗口望去,因為夜色朦朧甲以為已是平常班上最討厭的丁,便一箭朝乙射去, 但因甲剛睡醒帶著些微未致酩酊狀態的酒意,其放箭的角度有所偏差,於是該箭 當場正中丙的右胸膛,丙應聲倒地。 甲見到箭射歪了連忙下樓,乙見到天外飛來一箭,左顧右盼不知箭從何處射來, 心想這個混亂的情形應如何善後,於是點了根菸想要平復緊張的情緒,然而不料 原先潑灑的汽油已汽化在乙點完菸後便起火燃燒。乙發覺自己的上衣也著火趕緊 脫下撲滅。甲衝到樓下見門外的熊熊烈火,想從火勢較弱的缺口逃出,但隔著濃 霧甲見到濃霧中有黑影不住地上下揮舞,以為適才未被射中的丁要攻擊他,於是 甲拿起手中的十字弓往黑影的頭部敲去將乙擊昏。甲穿出火場才發現原來躺在地 上的是乙不是丁,而甲見身旁火勢猛列立即打119求援,卻又怕自己誤射死丙的 事情東窗事發,於是開著紅色跑車載著丙到基隆河畔將丙丟入河中,但因丙被射 中時只是受傷昏迷,被丟入河中才因水中污泥掩其口鼻窒息而死。 試問:如果你是法官,甲、乙、丙如何論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0.25 ※ 編輯: jerry910 來自: 140.112.180.25 (12/17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