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法總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系所︰法律學院
考試時間︰2006年1月11日
試題 :
一、某A因為某甲搶了她的男友而對之痛恨異常。某日某A得知某甲的朋友某
B因為金錢上的糾紛而與某乙發生過幾次的激烈身體衝突,而正巧某甲與某乙
外表上都是長髮飄逸的氣質美女,乍看之下倒有幾分神似。於是某A首先欺騙
某B說某乙想要在某日晚間的大漢橋下與其談判,然後又遞了張自己冒某B之名
而書寫的條子,叫某甲於該日晚間到大漢橋下相見並一起吃個飯。當天晚上細
雨濛濛視線不良。某B先到約定的場所等待,而某甲到達時看到某B,正興奮地
舉起傘想打招呼,不料某B卻誤認某甲是某乙,且是一句話都不說就要攻擊自己
,於是拿起準備好的木棒就往某甲頭上敲下。某甲因而死亡。某A間記得逞,一
了宿願。
是問某B與某A該當何罪?〈五十分〉
二、某A與先生離異,帶著十歲的小孩某甲與某B同居。某B酒品不好,經常喝完酒
後就對某A與某甲全腳相向,不過事後都會反省自己的態度而向某A道歉,也正因為
如此某A也不願意離開某B身邊。某日某B因長久找不到工作,煩悶之下打算在家飲酒
,正喝下幾口,因為某甲打破了玻璃杯而氣憤地打了某甲幾拳,某甲因此而嘴角負
傷流血。而後,某B喝得半醉,因某甲哭鬧不停於是拿起球棒揍了某甲,且導致骨折
。某甲本是乖巧的小孩,不料這次卻因痛而開始抵抗。某B一時氣憤想到這個拖油瓶
根本不是自己的小孩,死了也活該,於是用力一棒打下。某甲當場死亡。在這個事件
中,某A一直就在旁邊,但是卻沒有採取任何阻止某B行為措施。於審判時,法官交付
鑑定確認某B於行兇時已經陷入複雜酩酊的狀態,而無完全的理解與控制能力。是問
某B與某A的罪責〈五十分,A的部分僅作為家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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