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12
考試時限(分鐘):0920-1100 (!)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單親媽媽甲帶著十七歲的兒子乙與丙男同居。丙男常在酒後對甲女施暴,乙極度痛恨
丙。一日丙又對甲女施暴並強迫甲與之為性交行為而強將甲女拖到臥室去。到了第二
天清晨,乙悄悄進入丙男臥室,見一人蓋著棉被躺在床上睡覺,乙以為是丙男在睡覺
,遂以事先購買的滅音手槍朝棉被射擊三槍,想要殺死丙。乙射擊完之後打開棉被一
看,才發現床上躺的是自己的母親甲女。乙極度悲痛,又擔心母親屍體被發現,所以
將甲女屍體運到河邊棄屍。事後甲女屍體打撈上岸,經解剖後發現甲女是溺水窒息而
亡而非槍擊致死。試問乙男之罪責為何?
(不得參考自己的六法條文或任何資料)
(有附刑法第16-18、271、272、276條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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