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附註:不得參考自己的法典或其他資料
紅幫老大甲與藍幫老大乙互爭地盤,結怨甚深,此外乙的老婆丙與甲有外遇,甲一直
想找機會幹掉乙。一日,甲帶著一群小弟走在無人小巷,看見乙一人從遠方走來。甲掏出
手槍對乙射擊,不料手槍竟然未裝子彈。乙發現甲的手槍無法發射,立刻轉身逃跑。
甲射殺乙失敗後,改慫恿乙的太太丙毒殺乙,丙口頭允諾後,甲立即交給丙一包毒藥
,要丙將毒藥摻入酒中給乙喝。不料乙喝完酒卻未毒發身亡。原來負責跑腿購買毒藥的小
弟丁不想助紂為虐毒害他人,所以買了一包白糖混充成毒藥交給甲,試問:
一、甲之行為構成何罪?
二、丙之行為構成何罪?
三、丁之行為構成何罪?
加分題(答對一題加一分)(請助教提供答案)
1.下列間接正犯之成立與否,何者為非?
A甲想要殺盲人乙,誘騙乙去觸碰高壓電,乙死亡。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B父親甲要十五歲兒子乙將路邊他人腳踏車騎走,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C山產店老闆甲知悉山羌為保育類動物,卻付錢給不知山羌是保育類動物的乙獵捕山羌,
甲成立獵捕保育類動物罪的間接正犯。
D甲以普通食品偽稱高價健康食品,透過無知通路商乙鋪貨販賣,甲成立詐欺罪之間接正
犯。
2.下列關於中止犯的描述,何者正確?
A甲撬開車窗正要行竊時,發現突然有人經過而放棄偷車,甲成立中止犯。
B甲正要對乙女強制性交之際,發覺乙女面貌醜陋而停止,甲成立中止犯。
C甲要殺害乙,在下手之際發現對象竟是丙而非乙,遂停止不殺,甲成立中止犯。
D甲射殺乙,乙倒在地上流血,甲心生後悔緊急將乙送醫,乙雖然失血過多無法挽救而死
亡,甲仍成立中止犯。
3.下列關於幫助犯的描述何者正確?
A我國幫助犯之規定採嚴格從屬性理論。
B甲提供車輛給乙,協助乙偷竊後運贓物,乙嫌甲車太小,臨時改向丙借車。甲提供車輛
行為仍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
C銀行保全人員甲見女友乙在銀行內扒竊他人皮夾,為免女友吃上竊盜罪官司,不動聲色
也未出面制止,任由乙將他人錢包偷走,甲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
D甲求職應徵遇到詐騙集團成員乙,乙要求甲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孰料乙將甲的帳戶拿
去當詐欺用的匯款帳戶。甲提供帳戶行為成立詐欺罪的幫助正犯。
參考法條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
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
,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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