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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刑總一 課程性質︰ 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 陳志龍 開課系所︰ 法律系 考試時間︰ 95.6.22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世界盃足球賽中 某A隊的選手核彈頭欲起腳射門 另一方B隊的球員迫擊砲見勢危急 伸腿絆核彈頭的腳 導致核彈頭骨折送醫 試問迫擊砲此一行為是否為刑法意義之行為? 若是 則其行為該當何罪名? 又 迫擊砲可主張何阻卻違法事由? (這是回憶的 考卷老師收走了 但故事和問題就如這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