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刑總一
課程性質︰ 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 陳志龍
開課系所︰ 法律系
考試時間︰ 95.6.22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世界盃足球賽中
某A隊的選手核彈頭欲起腳射門 另一方B隊的球員迫擊砲見勢危急 伸腿絆核彈頭的腳
導致核彈頭骨折送醫
試問迫擊砲此一行為是否為刑法意義之行為?
若是 則其行為該當何罪名?
又 迫擊砲可主張何阻卻違法事由?
(這是回憶的 考卷老師收走了 但故事和問題就如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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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