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6月
考試時限(分鐘):3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OK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某甲是名勤奮上進的新科律師,某天開著他帥氣的白色轎車帶著女友上陽明山玩,經過
馬槽溫泉區的時候,看見路邊躺著一個因為泡溫泉泡到昏倒的乙男,某甲於是乎就發揮
它的律師性格,馬上加快車速離去。
此事過後,某甲有天看新聞看到了乙男死亡的事件,內心蒙上了陰影,為了排除他心中
的心魔,某甲決定自願調派美國,去學習真正公平正義與人權保障的刑事訴訟法,以求
得心靈上的慰藉,當他出國之後,家中孤苦無依的老母親頓時失去了依靠,加上行動不
便,因此經常無法求得溫飽,而鄰居們因以為某甲依然孝順的每天奉養其老母親,因此
也並沒有去甲男的家中關心他的母親,最後某天,甲男的母親終於因為飢寒交迫而死。
而在美國的甲男,因為始亂終棄的個性,在出國後結識了留學生丙女,並且生下了孩子
丁男,不幸的是許多不好的消息接二連三的發生:甲男因為看球賽適逢洋基與紅襪的衝
突,而被狂暴的紅襪球迷打斷的雙腳導致終生殘廢,接著又聽到了老母親過世的消息,
於是他帶著孩子丁男連夜的趕回台灣,並且準備因為母親死亡的事件而接受司法調查,
鬱悶的甲男帶著丁來到台大著名的弄春池散心,不料丁男失足跌入了池中,甲男大聲呼
救,偏偏圖書館中的法律系學生也都有著與甲男一般的律師性格,因此百般呼救也沒人
出現幫助他,且甲因為殘廢也無法下水救助丁男,最後丁男不幸溺斃。試問在本題中丁
男可能有何刑責?
(圖書館中的法律系學生不用論,論了也不給分…)
A男是一名來自金門的血性男兒,自幼聆聽八二三炮戰的事蹟,因此也以發揚八八坑道的
炮兵精神為人生志業,因此渡海遠赴台灣就讀於T大的法律系。與A男同班的B男在班上
呼風喚雨,人稱「T大法律系老大」,B男在班上有名小弟C男,以愛玩Hgame而聞名,不
過可能因為長相陰柔,加上天天躲在房間裡玩最近下載的遊戲「大惡司」,因此C男的父
親始終覺得C男心理狀態有所問題,而經常辱罵他「性變態」。其實C男是很有文采的青
年,其撰寫的小說甚至在西斯版被奉為藝術鉅作,C男對於父親相當的不諒解,因此有天
就倒在欣賞他文采的B男胸中啜泣哭訴,B男聽完C的遭遇後,因為B男具有反社會人格
,所以B男就告訴C男應該要整治這個社會,而第一步就要從打倒禮教做起,所以要C男
去弒父。C男想起父親的辱罵,終於在一天夜裡趁著父親熟睡,用剛從電動中學來的姿勢
,將父親從背後殺死。
A男為了實現當年離開金門時,向金門砲台許下的偉大志業,因此經常與女子出遊而發生
不可告人之韻事。最後A男在某天夜裡不小心搞大了某D女的肚子。但是A男不希望自己
人生因為小小的挫折而倒下,因此想要始亂終棄。怎料D女也是經驗豐富的老手,在同學
間享有美洲豹勇士的威名,D知道A男心懷不軌,於是要脅A男若是不拿出一筆錢給她就
要使A男身敗名裂。D女知道A男的工作是保管班上的班費,於是要A男將班費交給她,
來換取A男光明的未來。A男走投無路之下,只好藉業務之便拿走班費交給了D女。後來
東窗事發,A、B、C、D四人都被揭發糗事而被移送法辦。
(1).假設C男最後被論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法272條),則B男應論以何罪?(
50%)
(2).要是A男被論以業務侵占罪(刑法336條),則D女應論以何罪?(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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