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1/03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實例題(40分) 農林漁牧業協會內有兩大代表,分別是代表水果產業的甲與代表養殖漁業的乙,雙方 為競選下屆理事長而衝突不斷。甲在競選活動上批評乙只會說大話,惹來乙的支持者丙不 滿,便想給甲一點教訓。 某日,丙手持木棍埋伏在甲家門口,等甲下班回家就持木棍朝甲腿部用力打去,甲一 時重心不穩,頭部著地昏迷不醒。丙見甲倒地不動便上前查看,才發現自己搞錯對象,誤 跑到和甲姓名雷同的丁家前,受到攻擊倒在地上的是丁而不是甲,餅心中驚慌不已,丟下 丁轉身就跑。 丙又開車前往甲公司門口,恰好看見甲與戊站在公司大門口的馬路邊談話,為了給甲 教訓,丙遂開車加快速度朝甲、戊衝撞,結果甲機警地跳開而沒有被撞到,戊則當場被撞 死,丙撞完後就開車逃離現場。事後鑑定結果,丁因頭部撞擊地面導致顱內大量出血而死 ,戊因撞擊力道過大當場死亡。試問,丙對丁、甲、戊之行為如何論其刑事責任? 二、實例題(30分) 某道路速限為50公里,惟甲以時速60公里駕駛汽車行駛於該路段時,來不及煞車而撞 上從對面車道違規迴轉之機車乙,乙倒地後送醫仍不治死亡。事後確認,縱使甲沒有超速 而以時速50公里駕駛,甲仍有高度可能性會撞上違規迴轉之乙。試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 三、是非題 1.()三種「行為理論」當中,以因果關係論解釋不作爲犯、目的行為論解釋過失犯、社 會行為論解釋故意犯,是最適切的應用方式。 2.()犯罪階層體系分成構成要件階層、違法性階層、有責性階層,只要具有構成要件該 當性、違法性,就成立犯罪。 3.()反射動作與即決行為皆屬行為人無法以個人意思支配的行為,並非刑法上需要評價 的行為類型。 4.()條件因果關係又稱為等值理論,向來有牽連過廣的疑慮,故學說上發展出「結果之 原因」和結果客觀歸責理論」都是修正後的產物。 5.()甲在150人的選舉造勢場合朝人群潑灑硫酸,結果沒有任何人被潑到,依學說見解 ,甲之行為應稱利一個重傷未遂罪。 6.()實害犯與具體危險犯均屬結果犯。 7.()具體危險犯之危險,是由立法者做成之判斷,而非由法官在具體個案中加以判斷。 8.()甲從餐廳出來,將他人雨傘誤認為自己的散而帶走,甲不成立竊盜罪之理由,乃構 成要件錯誤而阻卻故意。 9.()甲向父親A索求金錢購買毒品,遭A拒絕,甲遂偕同友人乙一起將A殺死,甲、乙 成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10.()甲未經室友乙之同意而使用乙之吉他練習,屬「使用竊盜」,不能根據竊盜罪加以 處罰。 四、選擇題(每題2分) 1.()下列何者不是繼續犯?A略誘未成年人罪;B竊盜罪;C私行拘禁罪;D擄人勒贖 罪 2.()有關刑法第17條之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論傷害既遂或未遂,均 可能成立加重結果犯;B基礎犯罪是過失犯,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C基礎犯罪與 加重結果之間要有因果關係;D加重結果犯之成立須明文對於重結果有加重其刑之 規定。 3.()關於「客觀處罰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客觀處罰條件與客觀構成要件要 素乃不同概念;B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之酒精濃度值,依實務見解,屬客觀 處罰條件;C若客觀處罰條件有所欠缺,應為無罪判決;D行為人於行為時,必須 認識客觀處罰條件之存在,使成立犯罪。 4.()甲欲殺鄰居A,見A在庭院烤肉立即開槍,不料子彈射中A手中的平底鍋,反射到 一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本案可歸 類為打擊錯誤;B甲對A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對B成 立故意殺人既遂;D甲對B負過失致死之責。 5.()甲以殺人之意思掐住乙的脖子至乙昏迷,甲認乙已死便將之棄置於水圳。經法醫檢 定後發生乙是因溺水窒息死亡。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A甲將乙置於 水圳時不知乙未死,故對已溺斃結果僅成立過失致死罪;B甲之行為屬因果歷程之 重大偏差;C甲之前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後行為則係過失致死罪;D乙之死亡並 不違背甲殺人之本意,甲仍成立殺人既遂。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78623913.A.902.html
ckalan : 是非答案:XXXOOOXOXO 01/10 10:40
ckalan : 選擇答案:BADCD 01/10 10:40
jameslin0214: 皇玉推 01/10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