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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上 課程性質︰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01.16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台灣大學刑事訴訟法期末考題 任課教師:林鈺雄 考試時間:2007年1月16日 15:30--17:20 (110分鐘) *考試不可參閱法條,期初書面報告作為加減分參考。 *下學期第一堂課期初考,範圍教科書8-13章/第二堂繳交各組法庭觀察報告。 一、試解釋下列名詞(20%): 1、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 2、訴訟關係與訴訟要件。 二、被告B女涉嫌殺害其夫O,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中並傳喚其獨子S作 證。審判中,法官依照卷證資料及證詞,發現應該是B與S共同殺害O。 試問法官得否逕行判處B與S兩人共同殺人罪名?若檢察官欲使S在同一 訴訟程序中合法受審判,試問應先為何種訴訟行為? (20%) 三、假設:某市長M涉嫌挪用首長特別費私用,檢察官H以貪污案由偵辦本 案期間,法務部長S公開表示,特別費屬於行政首長的實質薪貼補助,首 長將其挪為私用亦不構成貪污罪名。此外,H欲聲請搜索票搜索市長官邸 以查扣貪污相關證據,但其檢察署檢察長L得知後,下指令要求H不得搜 索,以免影響政局安定。最後,H偵查終結時,本欲起訴M貪污罪名,但 L以「檢察一體」為由,命令H為不起訴處分。試從檢察官之法律地位, 分析以上S、L兩位首長之行為是否合法。(20%) 四、檢察官偵辦某O死於蛇毒的案件時,由於調閱保險資料及送請鑑定結果, 早已鎖定O之夫B(保險單上的受益人)涉嫌重大,但為避免B有所警覺, 檢察官遂以證人身分傳喚B應訊。B依法具結後,詳述簽訂保險契約的經 過並陳述案發當時的去向(第一段陳述)。 隨後,檢察官將B改列為殺人罪之被告,聲請羈押B獲准,後履次傳訊但 B皆緘默。為得知犯案細節,檢察官遂精心安排一個前科累累且常擔任檢 警線民的H「竭盡所能去挖出來」任何不利B的證據。H在牢中逐漸建 立和B的信任關係,兩人無所不談,H遂順利套取B關於犯罪事實之陳述 (第二段陳述),警方並因H所得資訊而查獲殘餘蛇毒的空瓶等犯罪證據。 及B對H之不利於己陳述(第二段陳述)。審判中B之辯護人V抗辯,檢 方違反告知義務、不正訊問之禁止,因而所得之供述證據(兩段陳述)及 因此所得之蛇毒空瓶證據皆無證據能力。檢方則抗辯B先前偵訊時已 經合依法具結,後來的程序,因H乃私人而非國家機關,B必須自行承擔因 誤信朋友而被出賣的風險。試問各抗辯有無理由?(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43.88 ※ 編輯: ayutakako 來自: 220.133.43.88 (01/17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