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4.06.21
試題 :
考試不可參閱法條,以下每題25分
期初考試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書面報告作為加減分之依據
一、甲、乙涉嫌共同販賣毒品,經檢察官合併起訴。審判中,法院裁定分離審
判,在對甲的程序中,以證人地位及程序傳訊乙作證,乙因恐自陷己罪而
不欲陳述(刑事訴訟法第一八一條),但法院因過失卻誤告知乙不得拒絕
證言,乙遂具結後陳述共同販毒事宜。
1、在對甲的程序中,甲得否主張法院因違反拒絕證言規定,違法取得乙的
證詞,故不的作為裁判依據?
2、在對乙的程序中,乙得否主張法院因違反拒絕證言規定,違法取得乙對
己不利陳述,故不得作為裁判依據?
二、甲、乙因租屋糾紛起爭執,後乙至法院對甲提起傷害罪之自訴。乙委任律
師丙為自訴代理人,甲委任律師丁為其辯護人。試問下例情形,法院處置
程序是否合法?
1、審判中,乙並未到庭,法院遂命丙律師代為陳述案發事實經過。被告甲
雖到庭,但案發事實經過亦由丁律師主動代為陳述。
2、審判中,乙到庭陳述案發事實經過,丁律師要求法院應命乙具結並受詰
問。法院則以乙乃自訴人並非證人為由,駁回丁之請求。並採信乙的陳
述作為有罪裁判基礎。
三、乙男被殺死於自宅中,乙妻甲向檢、警自白殺乙。並經提起公訴。試問下
列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置始為合法?
1、審判中,法院調查證據後發現,犯人應係證人丙,即乙之子。甲為護子
而頂替丙之犯罪。試問本案訴訟關係存在於何人?法院應對甲為何等判
決?如何處置丙犯行?
2、審判中,法院調查證據後發現,正犯應係證人丙,即乙之子,而被告甲
僅係幫助犯。試問本案法院應踐行何等程序,始得判處甲之幫助犯行?
四、甲涉嫌傷害乙,經提起公訴。準備程序中,法院臨時得知唯一目擊證人丙
於預計審判期日將出國探親兩個月,法院遂在被告及辯護人皆未到場情形,
期前訊問丙,並作成訊問筆錄。審判中,法院以『法官前陳述』為理由(刑
是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第一項),朗讀並源引上開筆錄內容最為裁判依
據。試問法院踐行的上開程序是否合法?係爭筆錄得否採為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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