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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4.06.21 試題 : 考試不可參閱法條,以下每題25分 期初考試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書面報告作為加減分之依據 一、甲、乙涉嫌共同販賣毒品,經檢察官合併起訴。審判中,法院裁定分離審 判,在對甲的程序中,以證人地位及程序傳訊乙作證,乙因恐自陷己罪而 不欲陳述(刑事訴訟法第一八一條),但法院因過失卻誤告知乙不得拒絕 證言,乙遂具結後陳述共同販毒事宜。 1、在對甲的程序中,甲得否主張法院因違反拒絕證言規定,違法取得乙的 證詞,故不的作為裁判依據? 2、在對乙的程序中,乙得否主張法院因違反拒絕證言規定,違法取得乙對 己不利陳述,故不得作為裁判依據? 二、甲、乙因租屋糾紛起爭執,後乙至法院對甲提起傷害罪之自訴。乙委任律 師丙為自訴代理人,甲委任律師丁為其辯護人。試問下例情形,法院處置 程序是否合法? 1、審判中,乙並未到庭,法院遂命丙律師代為陳述案發事實經過。被告甲 雖到庭,但案發事實經過亦由丁律師主動代為陳述。 2、審判中,乙到庭陳述案發事實經過,丁律師要求法院應命乙具結並受詰 問。法院則以乙乃自訴人並非證人為由,駁回丁之請求。並採信乙的陳 述作為有罪裁判基礎。 三、乙男被殺死於自宅中,乙妻甲向檢、警自白殺乙。並經提起公訴。試問下 列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置始為合法? 1、審判中,法院調查證據後發現,犯人應係證人丙,即乙之子。甲為護子 而頂替丙之犯罪。試問本案訴訟關係存在於何人?法院應對甲為何等判 決?如何處置丙犯行? 2、審判中,法院調查證據後發現,正犯應係證人丙,即乙之子,而被告甲 僅係幫助犯。試問本案法院應踐行何等程序,始得判處甲之幫助犯行? 四、甲涉嫌傷害乙,經提起公訴。準備程序中,法院臨時得知唯一目擊證人丙 於預計審判期日將出國探親兩個月,法院遂在被告及辯護人皆未到場情形, 期前訊問丙,並作成訊問筆錄。審判中,法院以『法官前陳述』為理由(刑 是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第一項),朗讀並源引上開筆錄內容最為裁判依 據。試問法院踐行的上開程序是否合法?係爭筆錄得否採為裁判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