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 必修
課程教師︰王兆鵬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1.甲、乙涉嫌共同強盜罪,甲在警詢中言;「是我與乙共同強盜的,但乙是主謀,我只是
把風」,乙則保持緘默。檢察官訊問二人時,甲又做出內容完全相同的陳述,乙仍保持緘
默。檢察官起訴甲、乙二人,在二人之審判中,法官合法訊問甲時,甲言:「我是因為
被警察恐嚇始承認犯案,我與乙二人都不曾犯案」,分析此案
2.甲涉嫌犯罪,檢察官詳細縝密偵查後,為第253條之1之緩起訴處分。在緩起訴處分期滿
仍未經撤銷後,於何種情形下,檢察官得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而依第260調規定對於同
一案件再行起訴?
3.在甲之審判中,辯護人主詰問證人乙結束後已下午六時餘,法院諭令休庭,明日繼續審
理。在翌日審理時,如果以因為死亡、重病或其他因素不能到庭,致檢察官無法為反詰
問,此時應產生如何之法律效果?
4.檢察官在起訴後,與被告甲協商且達成合意:「如認罪,而且辭去市議員職務,願向法
院聲請協商程序。」甲認罪後並辭去市議員職務,但檢察官卻不聲請協商程序,甲在法律
上之救濟為何?
5.檢察官在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傳喚某甲訊問,之後將甲改列為被告而起訴,甲在偵查中以
證人身分之陳述,是否得成為其審判中之證據?
以上,一題20分。可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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