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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法律系司法、法學必修 課程教師︰王泰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 6 2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試想像同樣是在今之淡水這個地方,若發生打傷人(傷勢有可能 相當輕微)的事情,在清治、日治及國治等三個時期,政府將由哪一 些人員,依循著什麼樣的程序,來處理民間所發生的這些事情?請依 自己的理解,寫出各該時代法制及其運作的重點或特色,避免冗長地 敘述相關的條文或執行上的細節,並請注意日治及國治時期法制上存 有民、刑事之區別。當您走完這歷史的長廊之後,對於當今的法律制 度及其運作,有什麼樣的評論或感想?(四十分) 二、日本殖民政權於統治台灣30年後的1925年,曾對於「台灣議會 事件」(或謂「治警事件」)中居領導地位的政治異議者給予刑事制裁。 國民總政權於統治台灣35年之後的1980年,亦曾對於「美麗島事件」 中居領導地位的政治異議者給予刑事制裁。試問這兩件有關對政治犯 之法律處置的重大刑案,存在著什麼樣的相似或相異之處?並試從憲 政史、司法(文化)史,或其他您認為重要的面向,來詮釋之所以兩 者有別的原因。(三十分) 三、台灣華人社會的童養媳(或稱「媳婦仔」)婚姻,在清治、日治、 國治等三個時期,是在什麼樣的法律規範,包括各時期法秩序的基本 架構和理念底下,伴隨著政治、社會或經濟條件,而有怎麼樣的變遷 歷程?您對於當今從事婦女運動者,非常重視國家法律規範的興革有 有什麼樣的看法?(三十分) -- ※ 編輯: yygbs 來自: 140.112.211.78 (06/22 16:15)
viva919:偷PO 06/22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