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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泰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0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宜先構思如何作答,接著才下筆,並依佩分來分配各題作答時間。 壹、申論題 台灣在清治時期,當時的大清律例上載有:「斷罪皆須具引律令」。進入日治時期後,1 896年律令第4號規定:「在台灣之犯罪依帝國刑法處斷之」,而該帝國刑法(即日本 1880年刑法)第2條規定:「於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任何行為,不得加以處罰」。請 問被認為採取「罪刑法定主義」的該帝國刑法第2條,與前揭大清律例上該等規定,有什 麼本質上的差異?試從各法典產生的背景及目的(含價值觀)予以解析。日本治台的50 年間(已有不同的世代),一般台灣人了解這項差異嗎?戰後的中華民國時期,於198 0年代前期,台灣法學界出現「罪刑法定」之內涵應包括「構成要件明確性」的學說,這 個事實具有什麼樣的歷史意義?當今台灣一般民眾是否已普遍認知現代法上的「罪刑法定 原則」?(40分) 貳、簡答題:回答在精不在多。(計四題,各15分) 一、 清治時期分別被稱為「熟番」與「生番」者,其人群屬性在日治時期法制,以及後來的中 華民國法制上,分別有怎樣的發展歷程?又,中華民國法制上原「山地保留地」,為什麼 後來改稱「原住民保留地」? 二、 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府,為何及如何將清治時期地方廳縣官大老爺的聽審與裁斷,用現代 法律概念轉譯為地方官的「民事爭訟調停」,以及「犯罪即決」等兩種制度? 三、 存在於清治台灣社會的「胎借」、「典」法律關係,在經歷日本、中華民國兩個國家統治 後,分別經由怎樣的法制上改造,而於今或成為最常用的擔保物權,或在社會生活上已幾 乎消逝。 四、 日治時期國家法律如何規範台灣漢人社會中關於童養媳以及妾(或稱二媽、三媽、二太太 、三太太等)的關係?中華民國時期國家法律又如何規範這兩者?這兩種身分關係在現今 台灣社會仍存在或已消失,其之存在或消失與國家法律的規範態度(支持或禁止)有關係 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60928919.A.D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