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法理學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顏厥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1.7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每一部份各有兩大題(包含數個小題),請選擇其中一大題回答(所有小題皆應回答); 同一部份回答超過一大題者,僅計入答卷紙上較前面一題的分數。 每一題皆為34分(將先以百分制計分後,再轉為等第制) ◎第一部份:法概念論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凱爾森(Kelsen, Hans)之純粹法學理論的基本要旨,尤其是法規範效力、基本 規範、靜態與動態規範體系、授權、法規範位階論、法律解釋論等。 (二)請由凱爾森的理論說明,大法官會議之解釋的性質。並檢討這種解釋,是動態還是靜 態原則的適用,以及這是解釋憲法,還是創設憲法。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拉德布魯赫(Radbruch,Gustav)法理念三要素的內涵與意義,並運用來說明刑事 法領域的重要原則。 (二)請討論拉德布魯赫法理念裡混,與拉德布魯赫公式之關係,並檢討此公式與刑事法領 域重要原則之間的相容或衝突等關係。 ◎第二部份:法認識論 三、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拉德布魯赫對科學(Wissenshaft,類似英文science)的分類,並各舉一種學術領 域說明之。 (二)請用任何一個大法官解釋為例,檢討分類的合理性。 四、請回答下列問題(名詞解釋): (一)類型,並舉法學中的例子說明。 (二)理念型,並舉人文或社會科學的例子說明。 (三)單純事實,並舉例說明。 (四)制度性事實,並舉例說明。 ◎第三部份:法倫理學 五、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約翰˙密勒(John Mill)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的要旨。 (二)請在傷害原則的基礎上,運用下列的實際問題,討論自由的界限、限制、管制;冒犯 、風險、危險;傷害原則的(適用)範圍(range)與(相對於其他價值的)強度(force)。 代理孕母;性工作;器官與人類胚胎的買賣、輸出入;同性婚姻;對勞動契約自由的限制 六、請運用正義論相關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一)家境比較貧困的小孩,比較沒有經濟基礎參加補習班或出國參加營隊,增進英文能力 。往往也需要打工賺錢或協助家裡的小生意工作。請問這一類家庭的小孩,與家境比較或 非常富裕家庭的小孩,都參加同樣一種大學入學的指考,是否公平?如果不公平,可以如何 調整?請分析討論之。 (二)A律師能力較好,也較勤奮,一年收入超過千萬元。B律師能力平平,也不特別積極接 案,年收入只有A的四分之一。但是A要繳的所得稅率比B高大約8%,請問這種制度是否公平 ?請分析討論之。 (三)為何收入比較高的,就應該以比較高的稅率繳稅?請分析討論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61 ※ 編輯: athena48 來自: 140.112.158.161 (01/07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