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暑修班 91 期末考試題
台大暑修班期末考試題 (票據法)
科目︰商事法 (下) 02
考試時間︰2002 年 09 月 10 日 (二) AM 8:10~AM19:50
監考︰林群弼
試題:
一.何謂空白背書? (5%)
空白背書之轉讓方法有幾?試具理由以說明之。(20%)
Ans : 空白背書者,乃指背書人為背書時僅簽名直票上而不記載被背書
人之姓名或商號之背書也。
空白背書之轉讓方法如下:
1. 交付轉讓,票據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
匯票之交付轉讓之。前項匯票,亦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
讓之。」對於空白背書之匯票,執票人得不加一字,亦不簽名
,而將該匯票交付予受讓人即可。
2. 空白背書轉讓,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於空白
背書之匯票,執票人得空白背書轉讓。
3. 記名背書轉讓,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於空白
背書之匯票,執票人得記名背書轉讓。
4. 變更為記名背書再轉讓之,票據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匯票上
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
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二.何謂回頭背書?
回頭背書之效力為何?試具條文及理由以說明之。
Ans : 回頭背書者,乃以匯票上之債務人為被背書人時所為之背書也。
其效力因執票人所處地位之不同而不同。
1. 發票人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人時:票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
定:「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2. 承兌人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人時:承兌人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
人時,亦即執票人為承兌人時,承兌人不論對於任何人均不得
主張權利。因為承兌人為票據之第一債務人,負有絕對付款之
責。
3. 背書人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人時:票據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
定:「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
4. 保證人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人時:票據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承兌人、被保證人及其前
手之追索權。」由此可知保證人除得向被保證人行使追索權一
點外,餘者準於被保證人之地位。
5. 付款人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人時:付款人於未承兌前並非票據
債務人,其雖曾受發票人為付款之委託,亦非當然有付款之義
務,自得對一切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6. 其他擔當付款人或未經承兌之參加付款人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
人時:擔當付款人或未經承兌之參加付款人,僅為票據關係人
而非票據債務人,如為回頭被書之被背書人時,得對任何人行
使追索權。
三.何謂票據抗辯? (5%)
我國現行票據法票據抗辯之限制有何規定?試具理由以說明之。(20%)
Ans : 抗辯權者,乃指對於請求權之反抗權利也,亦即對於請求權具有反
抗拒絕作用之一種債務人特別權利也。
我國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
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
惡意者,不在此限。」依此法規定,受法律限制不得為抗辯之事由
可分為如下兩者:
1.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
2.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
票人。
因票據為流通證券,若容許票據債務人得以對抗發票人或執票人之
前手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勢必將執票人置於易受票據債務人之抗辯
抵禦之地位,如此將無人敢於收受票據,票據之流通勢將受阻也,
故須加以限制。換言之,票據之轉讓以後手不繼承前手瑕疵為原則
,因而在票據轉讓於善意之第三人時,票據債務人之抗辯權即被切
斷。
四.何謂空白授權票據? (5%)
空白授權票據是否有效?試具理由及學說以說明之。(20%)
Ans : 空白授權票據者,乃指票據行為人預行簽名於票據上,而將票據上
應記載事項之全部或一部,授權於他人補充完成之未完成票據也。
現行票據法並無任何文字明白記載有關空白授權票據之意義,故現
行法是否承認空白授權票據,實務判決前後不一,學界亦有正反兩
說,茲簡述如下:
肯定說-
1. 現行法之文義雖與行政院提出之修正草案不同,但其立法意旨則
屬相同。
2. 將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解為承認空白授權票據之存在,始能與
票據法第十四條相呼應。
3. 為適應工商發展需要,減少當事人無謂爭執,有承認空白授權票
據之必要。
4. 票據法施行細則已有空白授權票據之規定。
5. 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並未否定空白票據補充權之存在。
否定說-
1. 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係屬強制規定。
2. 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僅為保護善意執票人之規定。
3. 承認空白授權票據之發行,將與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相互抵觸。
4. 除非法有明文規定,票據法所確立之原則不應隨便破壞。
5. 票據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無法成為票據法之創設規定。
二說各有優劣。一般而言,肯定說較能適應我國需要,但較缺乏法
理根據。而學界也以肯定說為多數說。又若採否定說見解,對於強
化票據流通,保護交易安全,勢將造成不良之影響。
PS: 1. 本考試請勿參考任何資料
2. 請勿使用鉛筆作答
3. 請提醒監考人員,製作簽到表以便所有考生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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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答案僅供重點提示及參考用. 祝各位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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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are not al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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