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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商事法 課程性質︰經濟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銘傑 開課系所︰經濟系 考試時間︰04/24(一) 第二節 試題 : 1.我國公司法有關公司機關的組織設計,係仿造政治體制三權分立之理念。,希望藉由機 關間的相互制衡,牟取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最近卻有人提議在現有的公司 機關外,另外引進所謂的「獨立董事」制度。為何有這種提案的出現,其所針對現行公 司法監控、制衡之缺失為何?當無法祈求現有公司機關可以控制經營者或多數股東之濫 權時,公司法賦予少數股東何種權利,可以用來制衡經營者? 2.甲、乙、丙、丁、戊為A公開上市公司之董事,B公司為A公司之從屬公司。由於A公  司最近一期即將公布之財報不佳,預計公布後將引起市場賣壓。  (一)若A公司董事長甲,為粉飾本身財報,乃要求其子公司之B公司董事長王五,與A    公司間進行非常規交易,高價買進A公司之低價資產,導致B公司本身遭受重大損    害,並致虧損。問於此情形甲與王五將各有何種法律責任?  (二)預期利用上述非常規交易可能促使股價高昇後,甲又投機取巧進場逢低買進,與其    上次賣出A公司股份之期間僅事隔三個月,甲並因此一出一進而獲利一億五千萬,      問A公司對甲可有何主張? 3.與律師、醫師相較,會計師若簽證不實其責任有何特殊性?特別是從其所負責任對象   來看之特殊性。 4.台海集團現除台灣公司外,尚有台山、台地、台陸、台洋等四家關係企業,告家公司都 有其個別的營業項目,除共同的大股東外,亦有其他股東的存在但大股東本身的表決權 可以通過企業併購所需的特別多數決。過去由於對於各該關係企業的發展未加規劃,導 致各家公司各自為政,在營業上時而見有重複之處,導致資源的浪費並使得各家公司無 法徹底發揮其應有之核心競爭力。有鑑於此,台海集團乃有意重新整編其集團,以現有 之台海公司為純粹控股公司,其他公司則成為台海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各自經營被指定 之核心事業。請問,台海集團可以藉由何種併購手法,完成其以台海公司為純粹控股公 司之集團重組?試舉出兩種不同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