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概要乙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林群弼
開課系所︰經濟系
考試時間︰1998.1.13
試題 :
一、何謂公務員侵權行為? 5%
公務員職務範圍內之侵權行為可分為幾種?其效力各如何? 試具條文及理由以說明之。20%
二、何謂共同危險行為?其要件如何? 15%
共同危險行為中,僅能證明自己未為加害行為者,是否可以免責?試述之。 10%
三、何謂因果關係? 5%
因果關係之限界應如何確定?試具學說以說明之。 20%
四、解釋下列名詞。各5%
1.適用
2.準用
3.代理
4.代表
5.要約之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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