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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概要乙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林群弼 開課系所︰經濟系 考試時間︰1998.1.13 試題 : 一、何謂公務員侵權行為? 5% 公務員職務範圍內之侵權行為可分為幾種?其效力各如何? 試具條文及理由以說明之。20% 二、何謂共同危險行為?其要件如何? 15% 共同危險行為中,僅能證明自己未為加害行為者,是否可以免責?試述之。 10% 三、何謂因果關係? 5% 因果關係之限界應如何確定?試具學說以說明之。 20% 四、解釋下列名詞。各5% 1.適用 2.準用 3.代理 4.代表 5.要約之引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