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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概要乙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林群弼 開課系所︰經濟系 考試時間︰2005.1.12 試題 : 一、試具簡單說明,解釋下列名詞: 各5% 1.要式契約; 2.留置權; 3.財團法人; 4.死亡宣告; 5.法律行為; 二、何謂婚約? 婚約之要件為何?試具理由以說明之。 25% 三、何謂特殊侵權行為? 5% 依我國現行民法之規定,特殊侵權行為之種類有幾?試具理由以說明之。 20% 四、何謂抵押權?抵押權對抵押人之效力如何?試具理由以說明之。 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