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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昭元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5/6/23 試題︰ 第一題:(30分) 假設A、B兩國領土間隔有平均寬約100浬之海峽,之間有一X島, 島上居民自古以來即由A、B兩國陸續移入,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 A國移民養雞,B國移民養鴨。雖然雙方語言不同,雞同鴨講, 但經濟上彼此合作,雞蛋換鴨蛋,生活上相互通郵、通商、通婚、通姦, 長期以來始終和解共生,其樂融融。1800年A國出兵控制X島,並設立縣府統治。 B國當時內亂,無暇顧及X島,並未有任何異議。 但B國漁民仍繼續前往X島四周海域捕魚,A國政府亦不曾有任何限制。 1981年間,A、B國漁民在X島四周海域因爭奪漁場,發生嚴重衝突。 A國人民發起「拒吃鴨蛋」運動,B國人民則包圍A國駐B國大使館, 投擲雞蛋萬枚,支持政府「護漁護國」、「以戰逼和」。 B國政府旋即以「維護固有領土,保衛主權完整,驅逐A國侵略者」為由, 突然出兵攻佔X島,並俘虜A國軍人千名。 A國抗議B國侵犯其領土,B國政府則主張: (1)該國某蛋頭學者在1700年即有專書出版, 其中載有「X島向為我大B國之固有領土」,且有地圖為證; (2)B國人民數百年來即不斷移居X島,1981年時已達該島人口之六成; (3)X島四周海域向為B國漁民之傳統漁場,關係B國數十萬人民之生計; (4)X島銷往B國之雞、鴨肉,B國向都視為國內買賣,不課任何關稅; (5)自1900年起,B國政府編輯出版之中小學教科書均明載X島為該國固有領土等 理由與證據,主張B國之軍事行動乃是收復失土之正當防衛行為。 請問: 1.依據現行國際法規範,A國有哪些方式或途徑來「合法」解決這項爭端, 並維護A國本身之權益?請至少討論三種途徑。 2.依據現行國際法規範,妳認為X島之領土主權應屬A或B所有?理由? 第二題:(30分) 我國貿易法第7條規定: 「主管機關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 及簽署協定、協議。其所為談判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應事先協調。 民間機構或團體經主管機關授權者,得代表政府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 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議。其協議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對外貿易談判所簽署之協定或協議,除屬行政裁量權者外, 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議決。 協定或協議之內容涉及現行法律之修改或應另以法律定之者, 需經完成立法程序,始生效力。」 請依據相關國際法學理、我國實踐等, 分析我國依上述貿易法規定與外國所簽訂的貿易協定/協議, 在我國國內法上是否具有「自動履行」(self-executing)效力?理由? 第三題:(40分) 請參附圖,回答以下問題(各小題題號均標示在圖中) 1.請問「釣魚台列嶼」四周之基線屬於何種類型? (5分) 2.請問「綠島」及「蘭嶼」間之基線屬於何種類型? (5分) 3.綜合判斷:請問「台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四周之基線屬於何種類型居多? (5分) 4.請問台灣與澎湖列嶼間水域屬於我國之內水或領海? (5分) 5.假使有一艘日本籍漁船未經我國政府許可,由東北向西南方向, 穿越綠島與蘭嶼間(兩島間距離約45浬)以及台灣本島與蘭嶼水域 (蘭嶼和台灣本島間距離約35浬),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 請問我國政府能否驅離或扣留該日本籍漁船? 該日本籍漁船可否主張「無害通過權」?理由? (10分) 6.假使有日本政府水產廳所屬公務船航經與那國島(日本領土)及台灣本島間之水域, 其航線距離與那國島西端及台灣東部海岸都在20海浬以上, 但在我國政府所劃之「暫定執法線」以西,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 請問該日本公務船能否主張無害通過或航行自由?理由? (10分) -- 唯有懂得放下 才能真正擁有 如果您有真心與能力...... 請多多關懷與幫助這社會的弱勢和需要協助的人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4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