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leen1990 (eil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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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試題] 97上陳昭如 法學緒論
時間Tue Jan 13 20:05:48 2009
課程名稱︰法學緒論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陳昭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1.13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在釋字636號解釋中,解釋文宣告流氓條例有關流氓的要件、流氓之認定等部分條文
違憲。林子儀、許宗力大法官的部分協同意見書則認為應對於檢肅流氓條例做通盤的檢
討,表示:
始於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而延續至今之檢肅流氓條例,其對社會秩序之維護固非全無意義
,然從憲法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觀點,其未經聲請解釋之部分是否仍有待改進之處,甚至
因社會變遷及相關其他法制的建立,本條例是否仍有存在之必要性等,實有檢討之必要。
此亦為何本號解釋繼續本院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之意旨,企盼有關機關仍應本於保障個人
權利及維護社會秩序之均衡觀點,適時對該條例通盤檢討之主要理由...
按現行檢肅流氓條例之立法淵源可追溯至民國四十四年,行政院以院令訂定發布「臺灣省
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該辦法之訂定目的係「為鞏固臺灣省地方治安,維持
社會秩序及防止流氓犯罪」(該辦法第一條參照),是該辦法係政府於非常時期為維持社
會治安,而對於危害社會秩序或有危害社會秩序之虞之流氓進行管理並施以矯正處分之依
據,賦予所謂治安機關便宜行事、快速處分之權限,而人民之基本權利保障即因此受到相
當程度之漠視。
其後,行政院鑑於上開辦法施行三十年後,因社會情勢變遷,認有重新制定專法之必要
,而於民國七十四年函請立法院審議「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草案」,期以併
收預防及嚇阻作用。該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於同年七月十九日公布,十二月一
日施行,使原先以行政命令從事之流氓檢肅工作取得法律依據。
民國八十一年,為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之法制全面修正,並認檢肅流氓條例之存在對
於維持社會治安具有相當重要之功能與貢獻,行政院再次提案函請立法院修正該
條例,除將「動員戡亂時期」文字刪除,並使軍事機關涉入的程度全面淡化,同時為保障
被移送人之權益,在程序規定上再為補強。
至此,系爭條例於形式上雖已提升至法律層次,並經立法院修正,但其基於以治安優先之
目的,而賦予警察機關便宜行事、執行彈性之權力本質並未變更,致在動員戡亂時期宣告
終止,國家脫離非常時期法制之後,其規定仍與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要求,尤其是與正當
之法律程序有諸多不符...
系爭條例其後分別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四號及第五二三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此二號解
釋並促成該條例於民國八十五年及九十一年之修正,使相關規定逐步落實保障人民基本權
利之理念。惟主管機關於修法過程中仍強調該條例係我國用以檢肅流氓幫派、掃黑與除暴
之利器,具積極防制之功能。然在強調本條例對維護治安仍有必要之同時,卻
未對如何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作更積極的提昇改善。就此,本號解釋對從憲
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審查該條例系爭規定是否合憲,而結論認為部分系爭規定並
不合憲或仍有檢討改進之處,亦期本條例終能完全符合憲法之規定。
請問
一.何謂歷史解釋? 對於歷史解釋有何不同看法?[20%]
二.上是引文顯示,該協同意見書如何運用歷史解釋和其他解釋方法、如何看待法律與
社會的關係?[30%]
二.
除了該由立法院廢除的「檢肅流氓條例」之外,還有許多法律被人權團體抨擊為惡法,
例如「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主張「集會遊行法」為惡法:
集會遊行是一個社會中弱勢人民最後得以表聲音的公共空間。為了要打造一個真正能
實踐的公民社會空間,我們支持發起『集會遊行惡法修法聯盟』,要求政府立刻檢討
、修改壓迫人民集遊空間的集會遊行法,包括其中過於寬廣要求批准許可的集會遊行
定義、部受任何規範標準的警察解散命令權,與集遊法第二十九條的兩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特別刑罰等規定。
又如「反惡法聯盟- -反對兒少法29條糾察隊 」主張「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9條」為惡法:
憲法所保障的最高人權便是各種自由,而各種保護兒少的法條也都以維護兒少的
性自主權為最高原則。兒少29條的存在和執法既不能彰顯原立法善意,反而讓
兒童與少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被法律制裁的對象,剝奪所有網民的基本人權和
性自主權。惡法橫行,焉能不廢?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
、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
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問
1.何謂「惡法」? 如何判斷「惡法」?上述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反對兒少法29條
糾察隊,如何判斷「集會遊行法」、「兒少法29條」為惡法?[25%]
2.請說明「自然法論」和「法實證主義」,並討論各自傾向於如何看待惡法?
就上述兩個例子,你較支持自然法論或法實證主義的立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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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oyo7917 :同學友情推,話說你打了多久@@ 01/14 08:48
→ eileen1990 :不久...快一小時 01/14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