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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智慧財產權法導論 課程性質︰A5 課程教師︰黃銘傑 開課學院:全校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1/11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最近便利超商「買咖啡集點送拉拉熊公仔」的活動,相當受到歡迎。請問「拉拉熊」 的設計者,在智慧財產法(限於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公平交易法)上,是否 受到保護(請列出法條依據,並說明該法應賦與保護的理由)?若認為「拉拉熊」並不受 到前述四種法律的保護,其原因為何?若有不肖業者見熊眼紅,趁勢推出跟「拉拉熊」外 觀近似的「辣辣熊」,則「拉拉熊」的設計師對於長的像「拉拉熊」孿生兄弟的「辣辣熊 」,有何權利可茲主張?(40分) 二、對於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資訊」,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分別賦與一定程度的保 護,然而保護對象以及保護目的卻不相同。請問從「保護產業創新」、「促進文化發展」 的二元觀點,前述的三種法律如何發揮各自功能?如果智慧財產權法對於特定的保護客體 ,在本質上或是保護方式上發生相互衝突,則該保護客體得否併受相關法律的保護?試舉 一例說明之。(30分) 三、近來桌上遊戲(board game)有從歐美風靡到台灣的趨勢,不同於早期「大富翁」桌遊 僅是單純憑運氣擲骰子,現今的桌上遊戲重視遊戲本身的運作機制,以及玩家所採取的對 戰策略,不論是遊戲本身的機制,或是其誘發玩家所採取的策略,都是一種觀念(idea) 。另一方面,若是遊戲設計者就該遊戲撰寫說明書,說明書的內容則是屬於表達(expre ssion)。若某資深玩家就某款桌遊頗有心得,決定將1.該遊戲說明書中的文字圖畫內容、 2.該玩家對於遊戲機制的分析、 3.該玩家多次與他人試玩後的心得感想,編排撰寫集結 成冊後出版,而為原先設計並製作該款桌上遊戲的遊戲設計師發現,主張該玩家侵害其著 作權,試問是否於法有據?(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5
iamredlight :太快了= = 11/12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