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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環境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8/1/15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請解釋以下名詞與說法(亦即說明是什麼),並簡要評論(對其可行性、正當性、效益性 等等)。每一題均占十分,請把握並斟酌時間處理答題的長度與密度。 一、環境影響評估的否決制 二、面對資源使用的衝突,法律核定污染權,並以責任原則(liability rule)保障之 三、環境保護協議書 四、公害糾紛處理過程中的「下不為例」 五、協商式的規則制定(negotiated rulemaking) 六、環境法上的公民訴訟 七、環境責任制度從個人責任到集體責任的轉變 八、在環境政策上運用經濟誘因,並採價格原則(price rule)推動之 九、國際環境法上的「公約/議定書」模式 十、京都議定書中溫室氣體「基準年/檢證年」減量模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