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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朱柏松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06/25 考試時限(分鐘):10:05-12:05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向乙承租房屋,租期兩年,但住近半年後,乙屋卻因鄰居A火災被波及 而焚燬殆盡,甲妻丙亦被燒成重傷。事後經查火災發生原因,係因公寓住   宅共用管線,夏天電力負荷過重而引發火災。乙屋由乙以自己為受益人向 保險公司投保1000萬元之意外險。甲在大火之後倉促之間只好住進民宿, 每月多付出房租3000元,丙的醫藥開銷亦不斷以天價累積。問:33% (一)本案火災所造成甲、乙、丙間之損失或責任,究應由何人負擔? (二)若保險公司向乙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甲、丙可否對之有所主張? 二.甲向乙建商購買預售屋一棟,買賣契約書中所附設計圖明載,「花園麗城」   附有豪華歐風花園70坪。惟交屋以後,甲發現歐風花園僅是未經完全處理   的水澤草叢。經查該地方乃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甲以自己花去2000萬元, 歐風花園之竟告落空,乃向乙表示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但乙表示 歐風花園並非本預售屋買賣之主要給付,故甲應無權解約。在雙方為解約 爭執不休之際,一場大地震使甲所購房地震得屋塌地陷。問:33% (一)本案甲、乙各自之主張與抗辯,孰為有理? (二)該房地因地震所生之損失,究應由何人負擔? 三.甲為其女兒A向建商乙購買預售屋一棟,契約載明乙應如期完工、交屋於A, 否則任何遲延,乙應每日以房屋總價千分之二計付違約金,而甲亦須每月   如期給付30萬元之自備款,若過兩期不付款時,乙得不待通知甲逕行解約, 並沒收全部已付款項。本案在甲向乙繳納自備款過半時,A始通知其領有預 售屋建造執照,但以該屋並不符己意,乃以較房屋總價多出20%,但扣除 未納自備款之金額讓與B,甲亦自A讓與房屋予B之次月停止繳付自備款。 不過,本案建屋進度嚴重落後,終至B不得不向乙表示解約,乙亦向B表 示甲已多次滯納自備款,經解約在案,問:34% (一)本案B向乙,乙向甲表示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各究否均生效力? (二)甲依約向乙請求依房屋總價每日千分之二計算之違約金,乙向甲或B 主張沒收已付之自備款,是否各為有理? 附註:一、得攜帶六法全書應試,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均應附理由說明,否則不予計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