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政府會計與會審法規
課程性質︰會計系選修
課程教師︰張哲琛
開課系所︰會計系
考試時間︰93上期末
試題 :
1.我國現行會計法第17條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權責發生制"
是說明其涵義,並解釋為何歲入,歲出採不同會計基礎
2.近十餘年來世界各國對於政府會計之研究發展改進工作獲致很大進展,試就政府會計
未來改進之方向為何? 加以申論之
3.試說明審計部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議及公告之程序及公告之程序暨審議之重點
4.審計法規定,各機關經營現金,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
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是分別說明機關長官,主管人員,經管人員,主辦會計人員,
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在何種情形下,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5. 試解釋下列名詞:
(1)固定項目分開處理原則
(2)統一公庫制
(3)再審查
(4)綜合審計
以上每題各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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