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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國際索償(international claims)時,在傳統國際法上一般需滿足哪些條 件?在「外空物體所致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中,索償提出的相關條件為何?與 上述傳統國際法的要求是否一致?(30%) 二、外交庇護(diplomatic asylum)與領域庇護(territorial asylum)究竟有何 差異?兩者在國際法上的依據為何?何者有爭議性?試舉實例深入論證之。(30%) 三、*比利時最近通過「萬國管轄權法」,主張凡涉及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 罪的案件,不論案件當事人是否為比利時人,犯罪地點是否在比利時境內,比 國法庭都有管轄權。美國國防部長倫斯斐批評此一立法侵害國家主權,是「危 險的」法律。 *美國早在二十餘年前即制訂「外國人侵權法」,對於違反國際法,對人身所致 之傷害、酷刑、殺害,不論犯罪人是否為美國人,犯罪地是否在美國境內,美 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相關的判例亦所在多有。 問1:美國的「外國人侵權法」是否亦為「危險的」法律?侵害他國主權?(15%)   問2:試從國際法上「禁反言原則」(estoppel)、國家責任內涵的轉變、特設國 際刑事法庭的陸續出現、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評論倫斯斐之言。(25%) -- 唯有開放國門 廣納良言 方是活路 ------明成皇后三部曲‧如夢初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75.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