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nocps (拍劭)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8下 陳淳文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期末考
時間Thu Jun 24 19:40:34 2010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二
課程性質︰政治系必修
課程教師︰社會科學院
開課學院:陳淳文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年6月24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請勿抄題並依序分段分點作答,違者不計分。
‧可使用無註記之法典,但請不要浪費時間抄寫法條條文內容。
一.請以幾種不同的分類方法,嘗試將我國憲法第二章的人民權利進行分類,並
請進一步說明對基本權利進行分類的意義為何?(25%)
二甲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我國離島澎湖開設「夢想家休閒渡假村」,
內設有觀光賭場。但在公開營運後,發生以下諸問題:
(一)甲為有效經營其渡假村,特別由澳門挖角資深經理人擔任夢想家的總經
理,並由台北聘請會計師擔任其會計經理,此二人皆非澎湖出生,亦未曾
設籍澎湖,且未與澎湖人結婚。甲之行為遭主管機關以違反觀光賭場管制
條例第八條為由,處一百萬罰鍰。請問第八條的條文內容是否違憲?請闡述之。(25%)
(二)甲為促銷其渡假村,在無線電視頻道上散佈:「這裡是你實現夢想的地方」
的廣告詞,畫面除了此廣告詞外,沒有任何其他字語,僅透過影像與音樂呈現
該渡假村的外觀,海邊風景,村內各種設施,及幾秒鐘的賭場內賭客圍在賭桌
邊賭博的影像。由於該電視廣告於全國播放,且未先送賭博管制局審查,遂被
以違反離島觀光賭場管制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為由,分別處二十萬罰鍰
與一百萬罰金,並處一個月有期徒刑。請問第九條第一項與第二項的條文內容
是否違憲?請分別闡述之。(30%)
(三)乙為我國籍賭客,在賭場內連續賭博超過24小時,獲利超過400萬元,因拒
絕甲之驅離而遭警方拘留,警方並依離島觀光賭場管制條例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
,裁定對乙施以為期兩天的健康賭博教育訓練。請問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是否違
憲?請闡述之。(20%)
相關條文老師都有附在右邊。
以上(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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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9.178
→ hannocps :而且我發現打完看清楚題目後發現好像漏寫了 06/24 19:41
→ hannocps :希望不要當我:( 06/24 19:41
推 watermelon79:老師好像有說那個賭場管理條例是他掰的(?) 所以可能 06/24 19:46
→ watermelon79:要麻煩你把他打上去XD 06/24 19:47
推 seanyallow :而且是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拉~ 06/24 19:55
推 radishare :課名都打錯這個不當不行(逃 06/24 20:34
※ 編輯: hannocps 來自: 140.112.249.178 (06/24 21:26)
→ hannocps :沒說我還沒發現課名打錯= = 06/24 21:26
→ hannocps :打條例= = 死也不打@@ 06/24 21:27
→ Rexor :外面的標題沒改到@@ 06/24 21:33
※ 編輯: hannocps 來自: 140.112.249.178 (06/24 21:56)
→ hannocps :標題怎麼改= = 06/24 21:58
推 radishare :標題按大T 06/24 22:13
推 pcjosh :課程名稱是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二 (取自ceiba) 06/24 23:41
推 eternalheast:老師別當我orz 06/25 00:49
※ 編輯: hannocps 來自: 140.112.249.178 (06/25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