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下)期末考試
89.6.12
1. 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稱「立法院為國家最高機關」,其體制意義為何?立法院做為國家最高機構,其體制意義為何?立法院做為國家機高立法機構,應該擁有如何的制度條件?
2. 何謂監察?何謂監察權?我國憲法對監察院之設計,在體制上有何特出之處?
3. 我國憲法經第六次修改後,國民大會之構成及運行經歷了頗大之調整。是討論此一調整之得失為何?
4. 何謂「釋憲」?比較而言,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體制、屬性、及地位為何?此一釋憲設計之演變定向為何?
5. 解釋名詞
(1) 黨團協商
(2) 覆議案
(3) 審計權
(4) 法官
(5) 司法院
88.6.13
1. 我國立法院之委員會,在結構與運行上有何特徵?試說明並評論之
2. 何謂監察?監察權具有的性質為何?在我國憲制中,監察權在設計上有何特殊性?
3. 試分析第六次修憲對國大體制及職權之調整為何?並討論其得失
4. 我國憲法所稱之「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原始構想與體制發展有何出入?此種演變的原因為何?
5. 解釋名詞
(1) 自行集會
(2) 質詢
(3) 屬期不接續原則
(4) 法官
(5) 政黨違憲
88.6.8
1. 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其意義為何?我國立法院之職權範圍,受到哪些憲法規定及體制因素之界定?
2. 何謂監察?監察權之性質為何?我國憲法對監察權支機構設計,與其他民主國家有何主要異同?
3. 我國憲法第八十八條分別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之審判」,以及考試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試比較並說明此兩規定之意義。
4. 我國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其體制意涵曾有如何演變?而依現制之解讀又為何?
5. 解釋名詞
(1) 自動集會
(2) 屬期不持續原則
(3) 法官
(4) 政權
87.6.16
1. 何謂監察?在現代立憲國家,監察功能主要表現在哪些層面?我國憲法設置之監察院,在體制上有何特殊之處?
2. 自議憲到行憲,國民大會之性質其定位,一直含括著相當的爭議性。試說明其理由,並討論可能選擇如何的解決方案。
3. 何謂法官?在我國憲法體制中,法官之範圍為何?而憲法對其所設之特殊保障與現制又為何?
4. 試說明司法院會議之職權,與其行使職權之程序。
5. 解釋名詞
(1) 審計權
(2) 調查權
(3) 國情報告
(4) 最高司法機關
(5) 准司法性
86.6.17
1. 我國政府五院,在憲法上分別為「國家最高xx機關」,試說明此等「最高」概念之實際制度意涵,並討論此類用語之恰當性
2. 憲法第六十二條,立法委員組成之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試說明「代表」之意義,並就憲法相關條文,討論立法委員與人民在制度層面之關係。
3. 何謂監察?我國憲法體制中之監察院,在職權與構成上有何特性?增修條文之變更,又有何種制度意涵?
4. 我國之釋憲制度在設計與制度發展上,曾經歷了如何之周折?現在體制與世界各國相較,具有如何之特色?
5. 解釋名詞
(1) 正權
(2) 常設委員會
(3) 言論免責權
(4) 法官
(5) 審計權
85.6.11
1. 何謂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做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在我國憲法體制中,享有之地位與面臨之體制限制為何?是析述之
2. 何謂監察?監察院行使監察權,其結構與過程有何特殊之處?其得失為何?試說明討論之
3. 國民大會之性質為何?在我國憲法形成演變的歷程中,國大之職權地位曾經歷如何之變化?其制度亦韓為何?
4. 我國憲法所稱之法官,其指涉範圍為何?曾多次出現疑問,試說明其議題之所在,以及具體或可能之解答為何?
5. 解釋名詞
(1) 質詢
(2) 審計權
(3) 最高司法機關
84.6.13
1. 中華民國憲法將五院分別訂為各自領域之「最高機關」,試問此等「最高」之制度意義是否相同?此只力求跟訂體制齊一之表現,有無必要而得失如何?
2. 我國立法院設有常設委員會,雖與一般國家之立法機關相同,然其運行層次則有相當特殊之結構及規範特徵。試問此等特徵為何?對立院有何影響?
3. 何謂監察?監察功能在現代政府組織中之制度表現為何?我國憲法體制中監察院之性質與地位為何?試申論之
4. 我國憲法對「法官」設有各類保障及限制,唯直至近年法律層次無「法官」一詞,試問憲法上所稱之法官,其意義與範圍為何?在憲政發展上,曾有哪些爭議與解決?檢釋第十三條。
5. 解釋名詞
(1) 自行集會
(2) 審計
(3) 國情報告
(4) 停亦權
(5) 超越黨派
82.6.12
1. 我國憲法第七十七條稱「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
(1) 試說明此項規定之淵源,與其原始之設計構想
(2) 討論行憲後此項規定在制度層次之演變及其原因。
2. 我國憲法對「法官」設有特別之限制與保障
(1) 試說明此等規定之制度目的,及其解釋上之爭議為何
(2) 說明「法官」此項職務在我國憲法體制中包括之對象
3. 現代國家之憲法,多設有訂制度,以解釋憲法,並控制法律與密令之合憲性
(1) 試說明此類制度含括之類型為何
(2) 討論我國行憲以來釋憲機關之演變與發展
4. 在政府制度中,「監察」作用可能經宜多種方式而達成
(1) 試比較廣義的監察作用,與我國憲法體制中「監察權」之異同
(2) 討論我國監察院各種職權相互關係
5. 解釋名詞
(1) 大理院
(2) 合議庭
(3) 行政法院
(4) 終身職
(5) 執行業務
82.6.14
1. 何謂監察?我國憲法賦予監察院行使之職權與「監察」之目的間,存有如阿之關係?是分析討論之。
2. 何謂「法官」?法官一詞,在憲法規定與憲政發展中,曾經出現過哪些爭議?在現在體制下,法官含括之範圍為何?他們是否可以劃分為某些次級類型?
3. 試由比較與憲政發展之角度,說明我國釋憲機關之形成與演變,並討論大法官會議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之異同
4. 解釋名詞
(1) 司法權
(2) 行政法院
(3) 合議庭
(4) 協同意漸疏
(5) 監察委員行署
81.6.23
1. 解釋名詞
(1) 憲章
(2) 政權
(3) 自由重任
(4) 普通質詢
(5) 審計權
(6) 合憲審查
2. 我國憲法制定後,憲法本文至今未改變,而前後另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憲法增修條文」之制定與修改。是討論後兩者在憲法制度中之性質與地位,以及他們與憲法本文之關係。
3. 我國憲法在中央政府層次,原設有經選舉產生之機構三種,曾經大法官會議解釋為「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本年國大臨時會通過中蝦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其各自之構成、執掌與機構運作方式重新界定。是比較此前後之差異,並討論其制度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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